从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这个月(10月),纳税人迎来了新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申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想省一点印花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想省一点印花税

最常见30个印花税问题:想省一点印花税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这个月(10月),纳税人迎来了新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申报。

为此,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能省印花税的操作攻略。

1

想省印花税,合同这样签

印花税究竟以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来计税?这在之前的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新印花税法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这就让咱们纳税人有了省税的依据。

通常,合同中对于价格的条款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直接写清楚含税总价,并明明白白地标出开多少税率的发票。

比如,合同里写“某货品含税价是10000元,结算时需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价格不含税,也没额外注明增值税金额,只是合同里注明了“以实际纳税义务时间适用的税率计税并开具相应专票。”

第三种,价格不含税,但额外注明了增值税金额。

如:“货物价格5万元,增值税6500元,订单总金额56500元。”

那么,这三种常见的合同签订方式,哪个最好呢?从印花税的角度看,只有第三种能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其他两种都不满足。

这样的计税方式,依据是《印花税法》第五条,其中明确规定: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但如果未单独列明增值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需按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载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2

两种情形下,印花税可退可抵

很多纳税人都关心,印花税有没有可退可抵的情况呢?有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与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

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与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

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3

小心!印花税也有滞纳金了

除了签合同采用合适方式和合法退抵印花税外,新印花税法实施后,还要留意不要产生滞纳金。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没有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也就不存在逾期一说。

但新印花税法对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这也就可能出现逾期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那怎么避免逾期缴纳印花税产生滞纳金呢?这里有两点建议:

第一,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是自己选择的,所以可结合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按次申报或多或少会有遗忘,所以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改成“按季申报”。

实际上,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列明货款金额,只是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申报印花税?

对此,新的印花税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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