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关注。

中国证券报记者搜索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此外,网络上还出现了许多未经谷爱凌授权的“谷爱凌同款”商品,其热度和销量较平日也大幅上涨。

“谷爱凌”商标申请人或受罚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发现,目前共有30条“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国际分类包含酒、医疗器械、健身器材、日化用品、通讯服务、布料床单、教育娱乐等26个国际分类。

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饲料种籽、珠宝钟表等。

其他19个“谷爱凌”商标暂未申请成功,有10个“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商标无效”,8个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最新显示为“商标申请中”的是自然人赵某于2022年1月28日所申请,国际分类为“化学原料”。

谷爱凌现在大火代言不断(夺冠滑雪板售罄)(1)

来源:天眼查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春明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将“谷爱凌”申请注册为商标,应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违反《商标法》第4条和第32条的规定,对于注册申请的应予以驳回,对于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无效。因此,对于将“谷爱凌”申请注册为商标事件在法律规定上是较为明确的,并无太大争议。

许春明表示,在我国商标法已明确禁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采取专项行动整治的高压态势之下,依然有不少个人或单位恶意抢注商标,其原因无非是有利可图。其“利益”主要就是商标囤积后的转让获利、商标恶意起诉或投诉的获利,而其申请注册成本低,即使被驳回或无效,违法成本也低。“因此,抢注商标就成为了一门生意、一个行业!毫无疑问,这是对注册商标制度的扭曲,对商标注册申请秩序的扰乱。”

许春明认为,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应“标本兼治”“惩戒与引导兼顾”。首先,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压态势整治恶意抢注商标,不仅依法驳回申请或无效注册商标,还要对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其次,要从源头引导商标申请人正确认识商标的功能和价值,树立诚实信用的基本理念。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价值在于商标的商誉,并非商标标志本身,其商誉是需要通过经营者的精心经营、诚信竞争才能积累获得,并非商标标志所固有,更不得“搭便车”“傍名人”获得。

许春明呼吁,只有通过惩戒与引导相结合,标本兼治,形成商标注册申请的诚信市场环境,“谷爱凌”申请注册为商标之类的恶意抢注乱象才能被制止,商标法的制度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谷爱凌同款”商品销量激增

谷爱凌获得冬奥冠军后,相关“谷爱凌同款”商品在各大电商平台也异常火爆。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淘宝搜索框输入“谷爱凌”后,自动提示出“谷爱凌周边”“谷爱凌滑雪板”“谷爱凌帽子”等词条,从数千元的滑雪板,到数百元的运动鞋,乃至10元左右的手机壳,谷爱凌同款商品应有尽有。

谷爱凌现在大火代言不断(夺冠滑雪板售罄)(2)

来源:手机淘宝APP

这些所谓的“谷爱凌同款”商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谷爱凌本人代言的品牌,例如某款定价在3790-3990元之间、标签为“谷爱凌同款”的滑雪板。截至2月11日,该款滑雪板位列天猫滑雪板热销榜第三名。谷爱凌夺冠所用红色款滑雪板,七种型号中六款已售罄,蓝色款和黄色款七种型号的存货也所剩无几。

另一种则是未经谷爱凌授权的“谷爱凌同款”商品,其热度和销量较平日也大幅上涨。其中,未经授权的谷爱凌手帐贴纸、谷爱凌海报、谷爱凌形象印花手机壳等周边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均有销售;谷爱凌同款美甲商品在小红书平台颇为火爆。

针对未经授权的“谷爱凌同款”商品问题,许春明认为,“谷爱凌同款”的表述,明显是借用谷爱凌的影响力,以此吸引消费者,如果以突出“谷爱凌”的方式进行宣传,而非描述性使用,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进锋律师表示,未经谷爱凌授权而以谷爱凌同款产品名义推销产品,使谷爱凌被动地为商家带货,涉嫌侵犯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起诉获得赔偿;同时,这些行为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2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对实施上述混淆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罚款。

此外,武进锋认为,如果商家未经许可使用谷爱凌的肖像,涉嫌侵犯谷爱凌的肖像权;如果谷爱凌相关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对该产品享有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这些“同款”产品的商家还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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