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8870990
电子邮箱:ypqhbjspk@163.com
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53000
来源: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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