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地方离婚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心情差失眠?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心情差失眠(黄昏散有原因)

心情差失眠

眼下,一些地方离婚率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诸多离婚的当事者中,有一个群体,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是六十岁上的夫妇,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老年夫妻。虽说,老年夫妻离婚在整个离婚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最高,但是老年人离婚对于各自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

或许有网友会说,老年人也是人,他们也享有如今的《民法典》,昔日的《婚姻法》所确定的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之权利。这,当然没错。但,人于幕年之时,劳燕分飞,可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老年人离婚,原因有许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六十周岁以上的离婚当事者中,再婚夫妻,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半路夫妻”离婚比例最高。

从司法实践看,再婚老夫妻离异的主要原因有:

一、一些老年人再婚,不乏“凑合型”、“需求型”,觉着自己已经步入晚年,属于自己的生命,已经不长了。找一个伴,就是为了自己的晚年有个人能照应,多少帮助儿女省却一些麻烦。正因为没有太多的感情沉淀,一旦一言不和,彼此很少愿意互相理解、互相体谅。

二、老年人由于生理等方面的原因,有的表现得十分固执,而且随年龄增长,越来越固执。遇有矛盾,只认死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不愿意让步。如果是原配老夫妻,因多年的共同生活,彼此尚能谅解。如,当丈夫发脾气时,妻子依多年共同生活经验,就任由对方发泄,“雨过天晴”再作道理。新婚老夫妻则因对对方 了解不够,难以接受对方的缺点。

三、老夫妻中当有一方因为患重病或者慢性病,需要长期有人照料时,另一方觉着自己也是风烛残年之人,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何苦与“新婚”不久的患病一方“同舟共济”。

四、为彼此晚辈经济问题生发纠纷。尽管有的老年男女在再婚之初,有过共同生活实行“AA”制方式,各自的子女晚辈的经济问题,由各自负责解决等方面的约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难免会出现约定之外的情形。有一对再婚老夫妇,由于女方的孙子就在俩老居住的辖区一所小学念书,女方担心自己的小孙子在学校里吃得不卫生、不安全,于是中、晚两餐就安排在老人家里吃。这样,六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男方终于忍不住了,要求女方负担三分之二的伙食费。女方一听,气不打一处来,不仅拒绝了男方要求,而且指责男方“没良心”:我家孙子整天爷爷、爷爷的叫你,你好意思收下小孩子的伙食费?一来二去,不依不饶的俩人最终分道扬镳。

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未来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离婚会不会越来越多,真不好说。因而,老年人于再婚之前,需要加强彼此的了解,更多的开诚布公,更多的与对方沟通,更多的理性看待婚姻,避免再婚之后不如意的“黄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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