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多可爱的兔子”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树林间的鸟儿、山上的野兔、刺猬越来越常见,它们活泼灵动的样子,令人不禁心生欢喜但山东省荣成市的村民宋某却想将这份美好变成腹中之物,近日,宋某因非法捕猎了20余只野兔和蛇,被荣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山间野地抓野兔只为口腹之欲?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山间野地抓野兔只为口腹之欲
“你们看,多可爱的兔子”。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树林间的鸟儿、山上的野兔、刺猬越来越常见,它们活泼灵动的样子,令人不禁心生欢喜。但山东省荣成市的村民宋某却想将这份美好变成腹中之物,近日,宋某因非法捕猎了20余只野兔和蛇,被荣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宋某听别人说细犬可以抓兔子,遂购买了两只细犬幼崽,精心喂养。2016年入秋,细犬长大后,宋某时常骑着摩托车沿村周山路遛狗,遇到野兔就放狗抓,每次抓一两只,短短两个多月抓了24只野兔,1条虎斑颈槽蛇,1条三线蛇,1条土脚蛇,并保存在家中冰柜里。2016年10月8日晚,在宋某与张某、郭某一起狩猎过程中,郭某当场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后张某、宋某也相继落网。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荣成市禁猎期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禁猎期满再根据形势变化,确定新的禁猎期限;禁猎区为荣成市所有地区;禁猎物种为天鹅、草兔、野鸡、燕、雀、蛇等国家、省保护物种。
非法狩猎罪惩处的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行为人如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不受上述禁止性条件限制,只要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可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宋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提醒,目前我国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目前,山东大部分地区都是禁猎区,市民如想狩猎,首先应去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了解狩猎具体规定,即使是狩猎区,对狩猎方式、狩猎物种也有严格要求,一旦违反,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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