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和黄洋的恩怨情仇(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1)

摘要: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审,林森浩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动机。在写给父亲的信中,林森浩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并决定保留唐志坚等两位律师作为自己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和黄洋的恩怨情仇(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

2014年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审,林森浩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动机。早报资料

早报记者 陈伊萍

昨日,早报记者获得两封由林森浩本人亲笔写的书信,一封致其父亲林尊耀,另一封则是写给律师。

在写给父亲的信中,林森浩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并决定保留唐志坚等两位律师作为自己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坦承“事实胜于雄辩”

“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信中称,“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我理应承担掉法律规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责任,至于执法程序以及结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责任。”

林森浩还在信中对父亲说:对现状预感不踏实’让您惶惶不知所终,这种心情我非常能够理解,因为我也有过。但就像我向您推荐《心理控制术》这本书一样,我非常希望您能够控制住自己的心绪,让理智带着您的身体。在现在的这种被动的时刻让‘老庄’的道家思想来温润自己的心灵,或者能让心里变得踏实起来吧。顺其自然。”

“由谁辩护得看当事人”

另据了解,林森浩已经解除了对北京律师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关系。“林森浩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声明,表示解除对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最高法约谈林森浩后,了解了他本人的想法,表示愿意尊重林森浩自己的意见。”

此前,谢通祥的委托代理协议由林森浩父亲和其签订;如今,林森浩本人决定,解除和谢通祥的委托关系,这是否生效?

早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不过,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资格需要经过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同意才能生效。

业内人士指出,在林森浩更换律师的风波中,林森浩已向最高法书面表达了解除对谢通祥的委托关系,则表明谢通祥已经没有对该案的代理权,而法院没有义务向社会作特别告知。“为谁辩护,由谁决定。让谁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最终还是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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