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石川据媒体报道,2月24日,36岁的李某旺死于一起铁矿生产安全事故李某旺是河北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团城东铁矿”)一名矿工,负责井底打巷道作业事发后,团城东铁矿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某旺家属,事发原因系矿工乘罐笼升井时,井筒爬梯绊住罐笼而侧翻,造成3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李某旺家属告诉记者,矿方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家属不再追究矿方一切责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意外致人轻伤二级正常赔偿多少?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意外致人轻伤二级正常赔偿多少(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

意外致人轻伤二级正常赔偿多少

作者:王石川

据媒体报道,2月24日,36岁的李某旺死于一起铁矿生产安全事故。李某旺是河北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团城东铁矿”)一名矿工,负责井底打巷道作业。事发后,团城东铁矿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某旺家属,事发原因系矿工乘罐笼升井时,井筒爬梯绊住罐笼而侧翻,造成3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李某旺家属告诉记者,矿方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家属不再追究矿方一切责任。

又见私了!从法律角度看,私了是矿长规避法律制裁的利益自保之举,由于惧怕制度规束,忌惮法律惩处,哪怕多花点钱也要摆平遇难矿工家属。而遇难矿工家属为了多拿点赔偿,很多时候也愿意配合,对此,不必指责家属见钱眼开,问题出在矿方。

私了涉及瞒报,而瞒报涉嫌违法。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被明确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团城东铁矿发生了导致3人遇难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应逐级上报,并由负责事故调查。而团城东铁矿却迟迟不动,涉嫌瞒报,妄图以私了封口。

在当今这个时代,持此想法是幼稚的,也是徒劳的。即便堵住了遇难矿工家属的口,能堵住周边知情人士的口,能管得住媒体报道、网络热议吗?

据武安市冶金矿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局未收到团城东铁矿上报的事故报告。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处也表示,该局未收到武安市上报团城东铁矿事故报告,也未参与该起事故调查。事已至此,作为负有直接监管之责的部门,无论武安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还是邯郸市应急管理局,都有责任主动介入,依法彻查。

此番彻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究竟是不是仅有3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据报道,团城东铁矿相关负责人告知李某旺家属,事发原因系矿工乘罐笼升井时,井筒爬梯绊住罐笼而侧翻。这是单方面表述,尚待查证。另一个是,目前团城东铁矿已完成改制,从国有矿转为私营铁矿,这一转制是否合法合规?

而据当地村民透露,团城东铁矿副井停工大概有两年多时间,春节前开工干了不久,春节期间停了,春节后开工干了没几天就发生了事故,目前又停工了。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停产时间超6个月的非煤矿山,复产前还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如此一来,该矿是否存在偷偷开工现象?

此外,有个细节值得咂摸。李某旺的姐夫说,他向附近村因矿难事故死亡的矿工家属处了解到,经公处理,每名遇难矿工赔偿金也就是130万元左右。而私了的话,可以多拿些赔偿。这传递的信号很明显,当地私了并非首次。而从李某旺遇难后,家人在当地多家医院均找不到其就诊记录,也说明涉事铁矿在这方面的操作很有经验。故此,有关部门应揪住这个细节不放,多翻一翻旧账,看看有没有其他问题。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这起私了事件不能不了了之,绝不能让私了折损法律尊严,也不能容忍私了挑战监管颜面。依法调查,查个水落石出,并总结出教训以更好地查缺补漏,才能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王石川)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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