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昆明交警也全面开始了对未登记注册或未取得登记预约凭证上路的"非标"电动车查扣工作,可几天下来不少市民也产生了一些疑问。
案例1
市民 钟女士:
15日以前,钟女士看到了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说的,只要是使用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而钟女士的这辆折叠电动车,就符合这个条件,可到了登记注册点,却被告知不用落户。
案例2
市民 田先生:
市民田先生在2011年年底,按照警方的要求,为自己的电动车办理了蓝色的电动车牌照,15日车被扣后,田先生表示疑问,为什么都是交警办的牌照,到了现在就不算牌照了,此次也没见过蓝牌要废止的公告。
案例3
市民 李先生:
李先生的电动车是较小的三轮车,想要落户,去到多家交警队时,工作人员都表示无法办理落户。
针对以上市民的问题,昆明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答复:
对于钟女士
滑板车不可能落户,不可以上路,那个是运动型的肯定不是属于电动车的范畴和非机动车范畴,折叠车也是一样的,国家如果有这个规定才可以落,都属于运动型的,不能拿来上路。
在15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必须同时具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两个号码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像从事代驾业务的折叠电动车,有脚踏,两号齐全,基本都能顺利登记注册。但像钟女士这类大部分来自于网购的折叠车,不在目录内,没有脚踏,两个号码也不齐全,所以不能录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属于非国标车类别。
对于田先生
交警现已将车交还给了田先生,并告知各位市民,目前昆明最早这批蓝色牌照的电动车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但车主还是需要携带相关凭证,尽快到各交警大队办理换牌手续。
对于李先生
此类有三个或四个车轮的电动车,按照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昆明发布编辑整理
来源: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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