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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第三十八讲(管子精读三)

管子第三十八讲

权修 第三

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欲为其民者,必重尽其民力。

见其可也,喜之有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刑。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

见其可也,喜之无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刑。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

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百姓皆悦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

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

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正,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正,国虽大必危。

凡牧民者,以其所积者食之。不可不审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

或有积而不食者,则民离上;有积多而食寡者,则民不力;有积寡而食多者,则民多诈;有无积而徒食者,则民偷幸。故曰:察能授官,班禄赐予,使民之机也。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我茍种之,如神用之,举事如神,唯王之门。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法者,将立朝廷者也。将立朝廷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

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

法者,将用民能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授官不审,则民闲其治;民闲其治,则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

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

故夫爵服贱、禄赏轻、民闲其治、贼臣首难,此谓败国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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