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了车险事故后,相信很多车主都有遇到过揽全责的情况。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出了事故,这个全责我们应不应该揽?
首先我来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大家就知道为何不能轻易揽全责了。
事情是这样的,杨某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在通过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骑电动车人张三相撞,碰撞造成张三摔倒头部受伤。杨某第一时间报交警,报保险。
交警来了之后,问杨某你的车子有没有买保险,杨某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就劝说杨某揽个全责,这样自己的车子受损保险公司出钱修,受伤的张三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可以报销。
现场杨某也觉得这样省事,就同意了。但是呢,当张三送往医院后第三天,由于颅内出血死亡。这样一来,事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张三出事第二天,杨某就被刑事拘留。
杨某的家属委托的律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杨某绿灯正常行驶,没有过错,是因为张三闯红灯所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行政复议等一些比较麻烦的手段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那么有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杨某的交通肇事罪。
最终虽然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因为杨某当时拦下全责,导致事情变的非常复杂,还付出了不少不必要的花销。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有两种情况是不能揽全责的。
1、事故涉及人员伤亡
事故涉及人员伤亡,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是最好按照交通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因为发生人员伤亡的话,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的附加费用是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的,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要承担一些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特别是与骑电动车或者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情况。
因为我们都知道摩托车或者电动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很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出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的责任,但是口说无凭,如果事后发生一些变数闹到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认。而此时由于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会判你赔偿所有费用。
2、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不要轻易揽全责
因为在事故中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只赔你80%,剩下的20%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否则就需要承担不属于我们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费用。
不过,去年9月车险改革,国家出手取消了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保险默认就包括了不计免赔险,所以大家着重看第一种情况就行。
听了这么多,大家应该明白了为什么不能随意揽全责了吧,这里给大家一些联系。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一定要先通知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责任结果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图省事揽全责,也不要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疗费,以免给自己带来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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