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

上海出台了社保费减免政策

这会不会降低市民的民生待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永峰在今天上午的“2020上海民生访谈”中表示,按照中央保基本民生的要求,要切实保障好相关群体的待遇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上海已连续27年上调养老金计发标准,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上海又率先落实国家规定,继续上调养老金,于5月18日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全部发放完毕。

同时他透露,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今年养老金上调是连续第几次了(养老金连续27年上调)(1)

Q:今年,民生待遇标准会调整吗?具体如何调整?

A:上海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今年养老金上调是连续第几次了(养老金连续27年上调)(2)

经市委、市政府决策,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今年养老金上调是连续第几次了(养老金连续27年上调)(3)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同历年增长水平的平衡及今后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人社部门继续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自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为6.5%左右,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

以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为例,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44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上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

每人每月1240元,7月1日起施行

另外,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0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7月1日起施行。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9%)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35元—330元之间。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上海未出现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现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永峰在今天上午的“2020上海民生访谈”中表示,稳就业是头等重要的大事,不仅是保民生,也是促发展。从上海来看,目前的就业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未出现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现象。

赵永峰介绍,最近几个月,人社部门统计监测的就业登记参保人数逐步回升,目前整体就业人口1024万,5月底达到了今年新高,甚至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此外还有约320万灵活就业人口。户籍劳动者就业人数占整个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口的比重稳定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也保持总体稳定,目前登记失业率为3.2%,一季度调查失业率4.3%,持续处在比较低的水平。

他同时指出,各种不利因素仍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影响本市就业形势,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稳就业的压力非常大。每年上海都会制定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截至5月底,新增岗位22.65万,求人倍率为0.86,低于去年同期。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的形势,全力以赴做好本市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一方面着力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通过“免、减、缓、返、补” 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解决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高的问题,通过保企业来保就业;另一方面,着力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坚持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坚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提升就业,并且积极做好求职招聘的“牵线搭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后的招工缺工问题,全力以赴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

赵永峰介绍,除了众所周知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外,上海还施行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并按国家要求进一步放宽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截至5月底,已向12.69万户用人单位返还资金25.55亿元,惠及职工469万人。同时,给予企业“补贴扶持”,如对春节期间生产能力应急征用及按规定审批开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5月底,已有625家企业提出申请,涉及资金5300万元;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四类受影响严重行业中的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扶持,截至5月底已有3793家企业提出申请,涉及资金2.4亿元。此外,本市还在全国率先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职工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截至5月底,已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84.7万人次。

今年5月29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兼顾当前和长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就业促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既有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保市场主体的促发展政策,也有面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着力保民居就业的针对性政策。

比如,重点人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了帮扶长期失业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内,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个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又如,给予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本市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湖北籍学生额外发一次求职创业补贴。再如,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灵活就业是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获取收入的重要渠道,本市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按照新政策规定,今年内如果常规的3年补贴领取期满,可延长一年,再判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不足五年,即最长领取期限将变为“3 1 5”。

作者:吴頔、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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