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下午14时30分许,吴某到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报案,称在咸阳市渭城区国棉一厂生活区内的一个酒店内,被自称“于鹏”的男子骗了十万元现金。

办案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的酒店进行调查,并调取了酒店附近的监控视频,试图找到“于鹏”的行踪,但是没有找到“于鹏”的相关线索。

假情假意被揭穿(假情假意假温柔)(1)

受害人吴某讲,她与“于鹏”大概是2017年11月25日在咸阳市渭城区国棉八厂十字西的一个舞厅认识,连续两天,她与“于鹏”一起跳舞,并产生了好感,相互留了联系方式。交往过程中,“于鹏”穿着讲究,腰上挂着“奥迪车钥匙”,多次在摩玛酒店清溪餐厅吃饭,吃饭时拿出成沓的“现金”(十余万元),称在做大米生意,让她一起做大米生意,并在摩玛酒店旁的双峰城市花园小区内给她送米。但她没有同意一起做大米生意。

假情假意被揭穿(假情假意假温柔)(2)

办案民警又将侦查方向转向摩玛清溪餐厅和双峰城市花园小区,进行走访的同时调取了小区和附近门店的监控视频,发现“于鹏”并没有居住在双峰城市花园小区内,但是在摩玛酒店内发现了“于鹏”的身影,登记信息是“孙波”,可“于鹏”与“孙波”是两个人。

办案民警进一步分析案情,又从“于鹏”腰上挂着的“奥迪车钥匙”入手,在“于鹏”出现的地方查找奥迪牌小轿车,都没有发现有嫌疑的奥迪车。

吴某反映,2017年12月1日上午,“于鹏”带着她到塞纳绿洲工地谈工程,在工地门口“于鹏”给“高总”打电话,见过面之后,“高总”让“于鹏”和她先到国棉一厂生活区内的酒店等他。在酒店内,“高总”要“于鹏”给56万元工程款的税钱13万元,“于鹏”钱不足先从她那里借10万元,她就与“于鹏”一起到交通银行贷款9万元、工商银行取款1万元共计10万元交给“于鹏”。10万元交给“高总”之后,两人先后离开,“于鹏”便联系不上了。

经查,“高总”不是塞纳绿洲工地的工作人员。案件无法获得进一步突破,渭城分局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中心功能,对信息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于鹏”真名叫梁某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办案民警迅速赶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抓捕嫌疑人梁某辉,但是,梁某辉因故意伤害罪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4日将嫌疑人梁某辉押解至渭城区看守所。

梁某辉交代,2017年11月20日左右来到咸阳,并居住在酒店,与吴某交往过程中,故意穿名牌衣服,挂“豪车钥匙”,带大量“现金”,显得很有钱,其实,腰上挂的奥迪牌车钥匙是假车钥匙,随身携带的十余沓“现金”是冥币,送给吴某的大米也是在附近超市购买的。第一次用做大米生意没骗成功,就想到用工程款来骗她的钱。

目前,涉案的两人已被批准逮捕。(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范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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