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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全面实施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组部配套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职级概念、职数设置等进行了明确,好多人比较关心,职数到底是怎么设置的?我们单位能够有多少职数。因为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现在就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浅陋谈一下不同级别的单位,职级职数到底是怎么设置的,能够设置多少,当然这个只是个人一家之见,谈不上解读和释义。

核定职数,首先给大家明确一个前提,就是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来核定这点很关键,也就是说在编的公务员总共多少人,基本就决定了你能够有多少职级职数。下面举例给大家说下:


公务员职务职级几年进一档(公务员职级职数原来是这样核定的)(1)

1.中央机关。这里一般是指国家部委,比如公安部、民政部等。《规定》明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举例说明:假设某部委,正部级别,为便于计算,假设行政编制100人,(以下举例全部假设100人)。按照上述规定,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12人,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过4.8人,也就是不超过4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65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般不做职数限制。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这里一般就是各个省的委办厅,比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教育厅等。《规定》明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举例说明:假设某省科技厅,行政编制100人,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人,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过1.5人,也就是不超过1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45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般不做职数限制。

3.副省级城市机关。这里一般是武汉、大连、青岛、宁波等副省级城市的委办局,《规定》明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举例说明:假设某副省级城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00人,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2人,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过0.6人,也就是不设置,其实这里一般是统筹设置了。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43人,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8.6人,也就是最多可以设8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般不做职数限制。

4.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机关,比如山东潍坊市公安局、福建宁德市卫生局、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等,这些单位机构一般都是正处级别。《规定》明确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举例说明:比如某地级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0人,不可以设置一级巡视员,可以设置二级巡视员不超过1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20人,其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超过8人,一级调研员不超过4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人,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30人。一二级科员级不作职数限制。

5. 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这是公务员体量最大的一个群体,《规定》明确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举例说明:比如某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00人,假设全部是综合管理类,不可以设置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和一级调研员,可以设置二级调研员不超过2人。三、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人,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4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人,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30人,一二级科员级不作职数限制。

其中还有副省级城市下设区里面机关,比如武汉市青山区工信局、青岛市市南区发改委等,这些的设置基本是比照地市机关的标准,也就是处级单位的标准。另外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根据机构规格参照上述执行。也就是说厅级单位参照省直单位、处级单位参照地市机关,科级参照县的机关。


公务员职务职级几年进一档(公务员职级职数原来是这样核定的)(2)

最后,结合我们当地的实际例子,给大家说一下职级和原来非领导相比,在职数方面是怎么变化的

公务员职级职数核定,在我们这边是这样做的。我们的地级市某机关,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200人,这次核定设置二级巡视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1%,也就是不超过2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20%,也就是40人;其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的40%,也就是16人;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二级调研员的50%,也就是不超过8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行政编制的60%,也就是不超过120人,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到四级主任科员的50%,也就是不超过60人,一二级科员级职数不限制。

相比较原来,职级职数是大幅增加的。同样这个单位,原来非领导职数是这样核定的,地级市的机关,正处级单位,编制200人,规定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原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数有12个,所以正副调研员职数只有4个,其中调研员1个,副调研员3个。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原来规定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原来乡科级领导干部职数有60个,所以正副主任科员只有30个职数。

所以看出来,调研员层级由4个正副调研员增加到40个一到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层级由30个正副主任科员到120个一到四级主任科员。增幅还是很明显的。

好了,最后在声明一下,我文章中的具体的例子,是个人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测算的,不一定完全准确,大家参考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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