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是容纳人類活動的構造物,或对这些构造物進行規劃、設計、施工的过程。「建築」除了可指具體的構造物外,也著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通常在表示具體建造物時,稱之為「建築物」,但在漢語中兩者常被混同使用。建築經常被人們認為是一種文化的符號,也被當成是一種藝術作品。歷史上許多重要的文明都有其獨特的代表性建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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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建筑论述

現存最早以建築為主題的文字作品是《建築十書》,由罗马時代的建築家维特鲁威在西元一世紀早期所著。根據维特鲁威,一個好的建築物應該具備「強(firmitas)、用(utilitas)、美(venustas)」三項要素,,這三項要素的定義大致上是指:

強(堅固) - 建築必須能堅固的矗立,並保持良好的狀態

用(實用) - 建築必須對使用者提供實用的功能

美(美觀) - 建築必須能讓人們感到愉悅並提升他們的精神

维特鲁威認為建築師必須要用盡全力來實現這三項要素。阿尔伯蒂在他所著的《論建築》一書中重新詮釋了维特鲁威的觀點。他認為美觀基本上與比例息息相關,而裝飾性的物件也在美觀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對阿尔伯蒂來說,完美的比例也就是理想中人類身體的比例,也就是黃金比例。因此,美最重要的要素是物體與身俱來的,並非之後以人工方式創造的;且美的根據是一種普世的、可見的真理。直到16世紀瓦萨里的著作出現之前,在藝術領域中並不存在「風格」的概念。到了18世紀,瓦萨里的著作被翻譯成了義大利文、法文、西班牙文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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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初期,在普金的著作《對比》(Contrasts,1836年)中,他將現代的、工業化的世界與理想化的新中世紀世界印象做出了對比。而普金相信哥特式建筑是唯一的「建築中的真正基督」。

十九世紀英國的藝術評論家约翰·拉斯金曾著有《英語:,羅馬化:Seven Lamps of Architecture》一書,對於建築中的美學格外的重視,他認為蓋好的房子不一定算是真正的建築,只有經過一些佈置後才能算是建築。對拉斯金而言,構造比例及機能都良好的房子至少需要粗面光邊石工之類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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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理想的建築及構造物的差異,著名的二十世紀建築師勒·柯布西耶曾寫到:「當你用石頭、木頭和水泥為材料蓋了房子及宮殿,那是構造物(Building); 但若其中的一些巧思觸動我,讓我覺得很好,很高興,說了:『真漂亮。』,這就是建築(Architecture)了。」

和勒·柯布西耶同時代的路德維希·密斯·凡德羅認為:「當你小心的將两塊磚搭在一起,建築就開始了。

现代建筑概念

著名的十九世紀摩天大樓建築師提倡一個建築設計的概念:「功能決定形式。」

這種功能比結構及美感還要重要的觀點受到很多人的歡迎,但也有一些質疑,此觀點使得「功能」這個概念取代了维特鲁威提出的「用」,功能包括了所有有關建築物用途、認知及愉悅性的準則,不只是實用,而且也有美學、心理學及文化上的意涵。

约恩·乌松設計的雪梨歌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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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哲學中,影響現代建築師及建築設計的有理性主义、經驗主義、結構主義、後結構主義及現象學。

二十世紀末期又出現一個影響建築機能及結構的概念,就是可持續性,永續建築是因應當代的訴求,建築物應該考慮對環境的友善,包括其原料生產的方式,對周遭自然環境及其他建築的影響,在空調、水、照明及廢棄物處理上對能源的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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