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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节奏生活的不断加压之下,许多年轻女孩会选择在下班之后去酒吧小酌一杯放松身心、缓解紧张。
在夜店、歌舞厅昏暗的灯光之下,浑浊的空气当中弥漫着荷尔蒙的气息,所有人都在扭动着身体,跟着音乐摇头晃脑,狂躁的音乐让女孩们的肾上腺素飙升,这一切看似是一个激情而畅快的午夜,但其中却是危机四伏。
在这些酒吧、夜店等声色场所的门口,总会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蹲守在附近,等待着喝醉的落单女孩出现,然后趁人之危将其带走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甚至拍摄照片用以恐吓、威胁女孩。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女孩通常都醉倒不省人事、烂醉如泥,就像一具尸体一样任人摆布,因此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毫无疑问,从法律层面来讲,“捡尸”的行为构成了性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有人会蓄意混淆“捡尸”和酒后乱性的性质,我想说这两者之间有根本的不同。
酒后乱性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知情的基础上的,可以说酒精不过是二人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但对于“捡尸”来说,则是完全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径。
之前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南宁捡尸门曾经轰动一时,一名刚刚高考结束的未成年女生与朋友相约外出喝酒,喝醉之后由两名同行的男生答应送她回家。
二人却将其将女孩带去偏僻无人烟的小树林内准备对其实施侵犯,幸好被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才使得女孩逃过一劫,但不幸的是,二人拍下了女孩的不雅照片并发布在网上,以此博眼球赚取流量,对女孩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相对而言,女孩是幸运的,因为更多的情况是女生在于男性朋友单独喝酒的时候被下药,然后被当作猎物成功得手。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性侵案件当中,有超过85%以上是熟人作案,并且有89%的受害者表示自己是在醉酒的情况下遭遇了性攻击。
都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捡尸族”如同阴暗角落的老鼠一般流窜在城市的风月场所之间,他们的“变态”程度,令人细思极恐。
“捡尸”一词最早来源于台湾,也被称为“捡死鱼”,如今的捡尸族可不仅仅只是蹲点碰碰运气那么简单,他们会形成有预谋地团伙性质的作案团队,给女性拍摄裸照和淫秽视频并发布到网上,在污蔑女性清白的同时以此要挟女性。
曾经有记者隐藏身份加入到“捡尸”一族的微信群当中,里面的成员聚集接近几百人,他们会分享经验、互相帮助、协同作案。
他们还会采取给女生下药这样卑鄙的手段,让女生成为待宰的羔羊,从而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
分析这一类人的心理,我们会发现他们大多没有什么同理心,同时也极度缺乏后果思维,无论是对自己的能力、行为的性质还是事件后果都缺乏理性的评估和考量,他们极易不顾后果地去践踏道德和法律的红线,这是一种可怕的心理缺陷,最终也必定会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
无论是临时起意偶发性地“捡尸”行为,还是蓄谋已久、制定周密计划的步步为营,都会对女生造成十分严重的心理创伤,会使她们产生“反刍”思维。
认为是自己的错误和疏忽大意,才让别人有了可乘之机,她的余生都会在自责和后悔当中郁郁寡欢,“捡尸”作为一种无妄之灾,对年轻女孩的心理将会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此外,被“捡尸”的女孩子通常年龄不大,她们的恋爱观、婚姻观还尚未完整地构建起来,但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性侵会使她们产生应激反应,这在心理学领域被称作“创伤后应激障碍”。
她们会反复在大脑中出现侵入性回忆,无论是在日常还是睡梦当中,她们都会无法控制地回想起自己在遭遇性侵之前和之后的情景,并且不断进行自我攻击。
人之所以为人,与动物之间一个重要区分就是不会任由欲望驱使着我们去做事,但“捡尸”的这一部分人却用如此下流和不入流的手段去谋害女孩们,可见其兽性。
而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呐喊和努力,不要给这些罪犯可乘之机,相信法律会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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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孙荣
编辑 | 梅菜扣肉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Jean Piaget Biographie. (2020, January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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