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起诉决定与宣告无罪,都适用于司法机关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体现出来。由于这类案例相对比例极小,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以下简单概括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

对于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以及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宣布。无罪则是人民法院来宣告,是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下达判决书、裁定书。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六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依据案件不同情况,会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以及撤销案件。

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移送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觉得有错误,可以向对应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复核。

不起诉与宣告无罪(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1)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就是检察院起诉后也可以撤回起诉,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法院审核是否准许。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有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第三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第四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不起诉与宣告无罪(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不起诉决定对于被不起诉人来说,或许不是百分百满意,但不管怎么说,算是很不错了,毕竟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来定。若是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结案会更加彻底一些。

宣告无罪,是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经法庭审理后作出的审判结果。不论一审、二审、或者再审,人民法院均可以作出无罪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不起诉与宣告无罪(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3)

列车停留是为了完美的旅途

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或抗诉,则法院送达的判决、裁定生效,随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原审生效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才能进入再审。

当然,为了维护法院审判结果的权威性,再审程序是很难启动运作的。对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提请抗诉。冤错案件都是通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的。

刑事再审,纠正冤错案件的唯一途径

法律条款环环相扣,尽显威严。如没有足够事实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一般都会驳回申诉请求。只有法院或者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符合重新审判的情形,才会申诉立案,再审立案。法院审理后下达再审判决书。

立法的初衷是为了治国安邦,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民主等各项权利。期待全体公民都能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科学高效运用法律,司法人员也都能秉公用权,正确精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共创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时代。

作者:小小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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