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关于取消摩托车科目一)(1)

广大驾考学员: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2022)相关要求,因进行考场升级,我大队决定取消8月31日、9月2日摩托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正常进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30日

摩托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关于取消摩托车科目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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