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叔相信很多河南省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河南省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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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古称中原、豫州、中州,简称“豫”,因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故名河南。河南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东接安徽、山东,北界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截至2014年底,河南共下辖17个地级市,1个省直管县级市,省会郑州。河南省总人口10662万人,常住人口9436万人。
河南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中的指南针、造纸、火药三大技术均发明于河南。 历史上先后有20多个朝代建都或迁都河南,诞生了洛阳、开封、安阳、郑州、商丘等古都,为中国古都数量最多最密集的省区。河南有老子、庄子、墨子、韩非子、商鞅、张良、张衡、杜甫、吴道子、岳飞等历史名人。
以下是猫叔为大家带来河南省上部机构设置的文件解析!!!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指南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社会组织、公司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第二条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美育教育,坚持教育公益属性,以文化人。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举办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并具备相应条件。
(一)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二)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机构名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使用简称。培训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组成,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行政区划名称应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相符合,一般采用“XX市XX县(市、区)”结构。
(三)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不得冠以“中原”“河南”“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四)行业表述:一般表述为“XX培训机构”“XX培训中心”等,为体现培训门类或者特色,可以使用如“舞蹈培训”“音乐培训”等行业表述用语。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五)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指南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符合要求的,可以沿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更名。
(七)培训机构门面悬挂名称应当与备案登记名称相符。
第五条注册资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第六条 举办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场所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三)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实训工位设置充足。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其中:
1.音乐和语言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2.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满足培训需求,地面应铺设专用地胶,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
3.美术类培训教室应具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或采用高显色性光源,避免眩光。
(四)申请设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1.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2.须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3.不得招收寄宿学生,也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食宿服务。
第七条组织建设。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机构性质、规模、人数等建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第八条从业人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教学和教研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配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校外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行政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学管理经验。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五)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生师比参照艺术类高校同专业标准执行,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第九条规章制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审批登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依据行政职能实行属地层级管理,由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民政、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批登记后开展培训活动。
(一)首先,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保留。
(二)其次,办理办学审批:递交登记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后,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批准证”。
(三)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办学批准证后,应当根据培训机构的属性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四)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批;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等行政部门审批登记。
好了,关于上部的解析就到这里,关于下部的培训活动等请大家关注猫叔最新发文!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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