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吃火锅熊孩子乱跑被烫伤,店家应否负责任?

2017-12-14 17:12:15

一家哥老官火锅店内,一名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生端送的滚烫锅底,导致男孩烫伤,店家该不该分责任?网友们的评论众说纷纭。

事情是这样的:

火锅店儿童烫伤后续(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1)

在上海杨浦区一家哥老官火锅店内,一名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生端送的滚烫锅底,导致其脖颈、胸口及手臂被烫伤。经医院鉴定孩子达到三级烫伤,面积5%。时隔3个月,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男孩家属认为哥老官管理存在疏漏,最初要求赔偿18万,后续增加到29万,而哥老官方面表示他们会尽力解决问题。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提到,这次火锅店也很冤,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本来就存在问题。其实小孩被烫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时真的防不胜防,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应该只是教育他读书识字明理,还应该培养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判这件事情呢?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火锅店儿童烫伤后续(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2)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发生这样的悲剧是双方都不愿意看见的,被烫伤男孩一方我们能够理解,但是责任全是店方的吗?在如今社会父母该如何正确教育孩子,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在注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加强孩子们自我安全意识,避免这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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