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上课就没有关注衣着问题,谁知老师会直接连线,把我未穿衣服的视频传播出去。导致我未穿衣服的视频在网络直播课上传播,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在未经剪辑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至APP供观看及传播。”为此,女学员将上课的平台告上了法院。经审查,女学员隐私未暴露,短暂的视频画面也无法识别对应到本人,更不会造成对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平台未侵犯她的隐私权及名誉权,女生诉请无事实依据,要求驳回。
看了这样的信息报道,首先理解女学员的心情,回想起自己当时穿着,十分害怕,以为会走光,让自己各方面受损,就急切地向平台要求道歉并赔偿。
接下来,老师道歉了,平台也道歉了,到法院审理时一看,这什么地方走光了?就1至3秒的镜头晃了一晃,人都认不清是谁?还怕走光?
看来,这个女学员的心理素质要加强了,处理问题要冷静了,可不能总觉得,总以为,就想当然的说走光了。
还说自己未穿衣服,这也太夸张了吧,没有穿外衣,还是没有穿衣服?在家就不穿衣服了吗?
有没有走光?依什么说,依视频里能看到的程度说的,人都看不清,也没有看到隐私暴露,就这么起诉,是不是有点唐突了?视频连线时,自己不点同意接受,怎么连上呢?以后连线时多加注意吧。
视频传上去了,自己怎么就没有仔细看看视频,到底走光了没有?就说隐私被传播,贬损了自己人格,给自己的声誉、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侵犯了名誉权及隐私权,将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平台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结果一审理,闹了一场乌龙,人都认不清,谈什么走光?
法律是以事实根据说的,是以证据说的,而不是以自己认为的主观意识说的。
这下,女学员可以放心了,不管那天你穿没穿衣服,都不用害怕走光了,因为视频里就看不出是你。
以后多注意点吧,在家也要注意穿着,上网课更要注意,可别随意了,以为在家就看不到了吗?视频一连,随处可见。
以后上网课,老师也不要随意和学生视频了,尤其是女生,在连线之前提醒一下,准备视频,注意穿着,赶紧穿好衣服,小心走光,否则,概不负责。不然,这课怎么上?
网课也是课堂,也是公共空间,与现实中一样的,注意文明礼仪,可不是想穿什么就穿什么的?
此事,虽然乌龙一场,没有走光,但是给大家上了一课,这样的错误可别再犯,注意网课上的言行穿着。
大家怎么看这样的事呢?
#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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