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存货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会计知识整理笔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知识整理笔记(会计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会计知识整理笔记

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

1、 原材料(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类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存货)、

2、 在产品

3、 半成品

4、 产成品(接受外里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产成品)

5、 商品(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 周转材料(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包装物,工具、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脚手架等,如果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1、 与该存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

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存货成本,也就是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售价金额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一) 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为存货的采购成本。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实务中,可对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科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销售商品,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较小的,可以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二)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的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实质是进一步加工存货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三)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1、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需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按照相关准则处理,后续计量和披露按照存货准则相关规定。

3、 盘盈存货的成本。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存货成本确定中,下列费用不计入当期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如超定额的废品损失及由自然灾害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与非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第二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存货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

(一) 先进先出法

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的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

(二) 移动加权平均法

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的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 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的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三)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四) 个别计价法

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存货为非商品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的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备查簿上登记。

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当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

当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一) 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如清算则不能确定)

2、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值流入,而不是简单的售价或合同价。(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加工成本等)

3、 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构成不同:(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应当以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确凿证据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存货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

3、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如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予考虑。

三、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区别以下情况:

1、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量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未亏损合同,参照或有事项准则。

4、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5、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市场价格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按约定价格。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确定。

1、 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生产成本,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

2、 如果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 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企业明确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如某一型号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

2、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注意:同一存货一部分有合同约定,一部分无合同约定,应分别确认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四)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不能提前或延后确定。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项目或类别存在直接对应关系。转回金额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类别计提的,则以结转存货成本占转出前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

第四节 存货的清查盘点

存货清查,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对于存货的盘亏、盘盈,应先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损毁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益,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根据造成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以下处理:(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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