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一)灭火器报修条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案例分析笔记灭火器)

灭火器的维护与报废

灭火器维修

(一)灭火器报修条件

(1)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①机械损伤、②明显锈蚀、③灭火剂泄露、④被开启使用

过,⑤压力指示器指向红区、⑥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2)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3、1)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5、2)

(2)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

(1)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首先进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灭火剂回收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2)水压试验: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

体、储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

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不大于3%)

(4)零部件更换

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

1)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

2)水基型灭火剂;

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灭火器报废

(1)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

处理: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2)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修正)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明显锈蚀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存在机械损伤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

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灭火器回收处置:

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储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 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其使用功能,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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