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通报该院从2016年以来审理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具体情况。
白皮书显示,从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上海长宁法院总计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配偶间、父母子女间涉诉情况较多,所有申请人均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实施相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 本文图均为 上海长宁法院 供图
离婚过程中,男子人身威胁岳父妻子
在上海长宁法院今年新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出现在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200米范围内,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有关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其他措施这一兜底条款的最新探索。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该案中,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妻子,两人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2022年2月,被申请人先后两次向申请人父亲发送微信,言辞激烈且有明显的人身威胁意味。2022年2月17日,申请人父亲因考虑自身及妻女、外孙女的安全向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报警求助。被申请人自认曾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与申请人发生一次争吵,威胁申请人去死。
故此,申请人认为自身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要求: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
最终,上海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
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
妻子长期殴打辱骂高龄体弱丈夫,被禁止家暴
在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系高龄体弱丈夫,其妻子因生活琐事对其长期进行殴打、辱骂。申请人(男,立案时84岁)与被申请人(女,立案时73岁)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存在长期打骂行为。2016年1月底,被申请人再次因生活琐事殴打申请人,致申请人右侧急性硬膜下血肿,并在医院进行了右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手术,经诊治,申请人于同年2月29日治愈出院。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打骂行为使其遭受精神上,肉体上的长期折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申请人故于2016年3月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最终,上海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上海长宁法院表示,这些案件中违反保护令的情况为零,主要有五方面的经验:一是内部重视,立审无缝衔接、协同推进;二是大胆适用,证明标准上采用“较大可能性标准”;三是全力维护,突出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四是灵活运用,审理方式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五是主动作为,依职权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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