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成都商报”(ID:cdsb86612222)

越来越炎热的天气,宣告着夜宵旺季的到来!吃起来香而不腻的田螺几乎是夜宵店的“标配”。

只是,这些店内的田螺真的是田螺吗?

4月22日,红星新闻探访了两家网红餐饮店(豪虾传、Lee叔叔的龙虾馆),店内以螺为主题的菜品分别命名为香辣田螺和蒜香脆螺。

经水产专家鉴定,均为福寿螺。

售卖号称“田螺”“脆螺”

网红餐饮店实际卖福寿螺

4月22日,红星新闻随机前往两家网红餐馆:豪虾传(抚琴店)和Lee叔叔的龙虾馆(金牛店)。两家店都在成都开店多年,人气不减。

豪虾传(抚琴店)的实体店菜单内并没有田螺,但有一款售价48元一份的蒜香脆螺。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1)

脆螺是什么螺?

豪虾传店员语焉不详,只说是一种区别于田螺的螺类,“肉质比田螺更好,就是叫脆螺。”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2)

成都抚琴西南路豪虾传龙虾馆

在Lee叔叔的龙虾馆(金牛店)店内,有一款售价为38元一份的香辣田螺。红星新闻询问到螺的品种,店员告知记者这就是田螺。在该店的外卖页面上,香辣田螺月售116份。

4月22日当天,红星新闻请求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所长李良玉进行鉴定。李良玉认真辨认后表示,两份螺都是福寿螺,和田螺完全不一样。至于脆螺,李良玉表示没听说过。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3)

成都金仙桥路Lee叔叔的龙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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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仙桥路Lee叔叔的龙虾馆菜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豪虾传(抚琴店)的美团外卖页面,并没有蒜香脆螺,但有一个名为蒜香田螺的菜品,其中清晰地写明:“主材:田螺。”

4月23日上午1点05分,豪虾传在其官方微博@豪虾传 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向消费者道歉,并将蒜香脆螺永久下架。在本月在豪虾传抚琴店吃过蒜香脆螺的消费者,豪虾传愿意针对进行该菜品价格进行三倍赔偿。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5)

专家释疑:福寿螺更易感染线虫

福寿螺成本不到田螺的一半

专家教你辨认:福寿螺和田螺是不一样的两种东西。

福寿螺的外壳颜色呈黄色,田螺的外壳颜色则为青褐色;

福寿螺椎尾则平而短促,田螺的椎尾长而尖;

福寿螺螺盖则偏扁,田螺的螺盖形状比较圆;

福寿螺的肉颜色较浅,多为黄白色,而田螺的肉多为青褐色。

福寿螺生长迅速,一个月即可长到葡萄大小,一个夏天可以长到核桃大小甚至鸡蛋大小。田螺一般长到葡萄大小、核桃尺寸便是极限,

李良玉透露,由于福寿螺的成本不到田螺的一半,因此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家打着贩卖“田螺”的旗号,实际出售的却是福寿螺。

“福寿螺是广州圆管线虫的寄主,如果吃了没煮熟的含这种线虫的福寿螺的话,可能会被线虫寄生,出现持续两周的头痛,严重时头部不能受到任何震动,同时觉得颈部僵硬、活动受限,还伴有发烧、乏力等症状,最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脑膜炎甚至死亡。

因此福寿螺虽然也可以吃,但在食用时一定要注意彻底加热煮熟。而普通田螺感染线虫的风险相较于福寿螺就要小很多。”李良玉表示。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6)

4月22日,成都金仙桥路Lee叔叔的龙虾馆,记者点的“香辣田螺”

成都食药监:现行法规并未禁止销售福寿螺

可以食用但要彻底加热

关于田螺和福寿螺,这并不是第一次发起争论。

2006年,23名消费者在北京一家餐馆食用“凉拌螺肉”后,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属于脑膜炎一种),这也是北京首次发现该病例。后经证实,该餐馆销售的“凉拌螺肉”为“福寿螺”,并在检测的12只螺中发现2只有广州管圆线虫幼虫。

2017年,有网友发出在宽窄巷子购买的螺类照片,请求微博上@博物杂志 鉴别,对方告知是福寿螺。一时间,众人谈“福寿螺”色变。

事发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成都食药监 连发多条信息提醒:

福寿螺并不在禁售范围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食品流通领域和餐饮业销售福寿螺行为,但食用未煮熟煮透的福寿螺可能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等寄生虫在人体内感染,所以在餐饮加工过程中必须煮熟煮透。”

@成都食药监 提醒,“我们向各区(市)县食药监局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相关从业单位加工食物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福寿螺食用有风险,请在消费时谨慎选择。”

随后,@成都食药监 再次发出消息,提醒只要经过彻底加热,福寿螺可以食用。“造成寄生虫病的关键并不是福寿螺,而是加工方式,主要就是生食或半生食。其实寄生虫的生命力是很有限的,怕冷,更怕热,只要充分的加热,没有杀不死的寄生虫,包括虫卵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食品安全五要点’非常明确,其中有一条就是烧熟煮透,这里是指食物中心温度达到70度。”

浙江福寿螺泛滥成灾(成都网红店卖的)(7)

4月22日,成都抚琴西南路豪虾传龙虾馆,记者点的“蒜香脆螺”

律师说法:商家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

对外宣传为田螺、脆螺,实际上销售福寿螺,商家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表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表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第一,对于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商家应该明确告知或明确警示;第二,商家将福寿螺谎称田螺、脆螺,这侵犯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这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消费者要维权,可以向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原因探析:福寿螺“名声”不好

商家不愿意提福寿螺

为什么商家不愿意提福寿螺?经过种种网络事件,福寿螺给人留下不干净、有寄生虫的印象,餐饮商家避之不及。

2017年,受到福寿螺事件牵连的成都网红餐馆豪虾传,在网上质疑声后,一度将菜品下架,表示要“等食药监部门调查结果出来,确定福寿螺不被禁止销售后,再看是否恢复菜单。”

成都网红餐饮店三哥田螺,2017年、2018年断断续续就有网友质疑,其销售的大田螺像是福寿螺。今年4月21日,红星新闻前往三哥田螺,菜品“香辣大田螺”依然存在在菜单上,但店员告知,该菜品已经永久下架,不再销售。

福寿螺产卵量巨大。博物杂志在科普文中提到:“在广州,1只雌螺1年可繁殖幼螺325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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