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1)

一、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2)

二、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根据本导则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3)

三、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2、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3、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上部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的迹象。

4、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基础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3.基础己产生通裂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上部墙体多处出现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达10mm以上。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4)

四、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2、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4.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

5.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宽度达2mm以上,或端部产生斜裂缝,最大裂缝宽度达1mm以上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2/3部位,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宽度大于2mm或缝长超过总长1/2,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9.砌体墙高厚比:单层大于24,二层大于18,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5)

五、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2、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240mm;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7%、10%、15%和20%;

7.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柱子有接头;

10.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11.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6)

六、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石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石砌墙、柱、梁、板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石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2、石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承重墙或门窗间墙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2.承重墙整体沿水平灰缝滑移大于3mm;

3.承重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200;

4.纵横墙连接处竖向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2mm;

5.梁端在柱顶搭接处出现错位,错位长度大于柱沿梁支撑方向上的截面高度h(当柱为圆柱时,h为柱截面的直径)的1/25;

6.料石楼板或梁与承重墙体错位后,错位长度大于原搭接长度的1/25;

7.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

8.石柱、石梁或石楼板出现断裂;

9.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个别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

10.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墙体竖向通缝长度超过1000mm;

11.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12.石砌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8,二层大于15,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13.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14.石结构房屋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15.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16.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变形、错位等情况;

17.墙体因缺少拉结石而出现局部坍塌。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7)

七、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生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生土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2、生土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墙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长期受自然环境风化侵蚀与屋面漏雨受潮及干燥的反复作用,受压墙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

5.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5%,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墙出现挠曲鼓闪;

7.生土房屋开间未设横墙;

8.单层生土房屋的檐口高度大于2.5m,开间大于3.3m;窑洞净跨大于2.5m;

9.生土墙高厚比: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8)

八、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2、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2.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3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拉裂缝;

4.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后有效截面小于4/5;

5.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6.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7.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8.柱、墙侧向变形大于h/250,或大于30mm;

9.屋架产生大于L0/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0.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1.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2.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危险房屋鉴定基本常识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的一般规定(9)

九、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2、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3.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4.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mm;

5.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6.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7.屋架产生大于L0/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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