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曹萌

春节假期刚过,国内资管市场对外开放传来新进展。

2月22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中国银保监会同意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罗德投资”)与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合资在上海市筹建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罗德交银理财”)。

国内正规的理财公司(第三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来了)(1)

关于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获准筹建的公告

上述公告显示,此次获批筹建的施罗德交银理财,施罗德投资出资比例为51%,交银理财出资比例为49%。按照这一出资比例,施罗德交银理财又是一家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据悉,施罗德交银理财是自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后,获批筹建的第三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也是2021年首家获批筹建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双方合作并非首次

此次,施罗德投资与交通银行合作并非首次。早在2005年8月,交通银行便与施罗德投资、中集集团分别出资13000万元、6000万元、1000万元成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该基金公司也是国内第一批拥有银行背景的基金公司之一。

一名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对《法人》记者表示,银保监会的批筹相当于给予了施罗德交银理财一张“出生证”,目前筹备组尚未成立,而从筹建到正式开业还需要一段时间。下一步,交银理财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积极推动施罗德交银理财尽快开业。

此外,据上述交银理财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合资理财公司的设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引进国际资管机构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产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国内理财市场的产品供给;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上述负责人说。

公开资料显示,施罗德投资成立于1804年,目前已有200多年投资经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施罗德投资的资产管理规模总值达6496亿美元,而派驻在全球范围的资产管理人员达5600多名。

交银理财则于2019年6月13日揭牌成立,是交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首批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交银理财曾率先发行符合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目前管理的理财产品规模突破11000亿元。

金融业进入高水平对外开放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对外开放举措的推进实施,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尤其是自2018年4月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金融业进入了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阶段。

在政策方面,2019年5月,银保监会宣布拟出台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12条措施;同年6月,证监会宣布将推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9条措施;同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外资在参与我国金融服务业业务准入、持股比例等方面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逐步给予了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加快促进中资和外资实行公平竞争。

在政策支持下,2019年12月20日,国内首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华理财”)获得银保监会筹建批复。由东方汇理资管出资55%,中银理财出资45%,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的汇华理财,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正式揭牌开业。

此外,第二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20年8月获批。其中,贝莱德金融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0.1%,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40%,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

不仅如此,在2021年年初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在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方面,银保监会将推动更多对外开放措施落地,积极审核外资机构市场准入申请。自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已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近100家各类机构。

监管套利如何防范

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金融开放”这把双刃剑有可能带来各种风险和挑战。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财政金融室副主任郭威认为,随着金融业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而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相对竞争力较弱,存在较大竞争压力,经营管理水平差距将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被放大,可能引发经营不善甚至倒闭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市场受国外资本影响将加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我国金融业开放主要是放开外国资本对我国金融业的持股比例限制、准人限制和营业范围限制等,但随着国外资本逐步进入我国金融业,我国金融业利润、商业信息、市场规模以及核心资源存在被国外资本获取的可能,进而影响我国对金融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因此,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坚持对外开放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建立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曾指出,当前多种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并设计各自的资产管理产品。虽然产品性质相同,但不同监管机构监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并不一致。由此,导致的监管套利是资产管理市场乱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外资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公司,强大的管理能力和销售渠道相结合,加上规则优势,会对基金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而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发行净值型产品规范运作,由银行资产管理部门逐步消化不规范的理财产品、完成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化,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安排。

在过渡期,由于规范理财产品时母行和理财子公司有许多关系需要探讨,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监管势在必行。但是,其制定目标应是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规则合一、监管合一,否则会出现相同业务不同规则与监管套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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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白 馗 |统筹:王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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