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成都春熙路上有人扎针传艾滋”的谣言。
封面新闻讯(见习记者 钟晓璐 记者 吴柳锋)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没想到,涉艾谣言也“应运而生”。12月2日,一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成都春熙路上有人扎针传艾滋”的言论。经公安机关核查,网友发布的信息为谣言。3日,该造谣者庞某已被都江堰公安局训诫并写下悔过书。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是训诫?被训诫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不会有影响?对此,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
他告诉记者,训诫是指有权机关对行为人进行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处罚。训诫做出的主体不同、所处程序不同,意义是有所区别的。训诫是一种非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讲刑事程序的强制措施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朱界平表示,训诫主要对于情节上还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应被否定,需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改正的情况下使用。“可以使用训诫的机构是较多的,比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党政机关等。”
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训诫呢?他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由于所处的程序不同,会有差别,比如人民法院在刑事程序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训诫问题的批复》,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以训诫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严肃地指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
造谣者庞某被公安机关训诫并写下悔过书。
在谣传“春熙路扎针传艾滋”这一事件中,朱界平认为,行为人被口头训诫,不会记录在档案中。“至于是否有其他的影响,我认为对当事人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应遵纪守法。道德是底线,法律是红线。被训诫的行为肯定已经突破了道德这条线了,至少对于诚信体系上,道德评价上是有影响的。”
训诫和批评教育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朱界平指出,训诫是一种有权机关所做出的正式而严肃的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否定并改正的一种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方式,而批评教育则行使的主体、方式、时间、强度都和训诫不同。简单来讲,批评教育从含义上来讲包括了训诫,而训诫是具有特定的有权机关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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