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外公要求外孙女跟自己姓的新闻上了热榜,网友们对于此事也纷纷来站队外公的理由得到了很多旁观者的支持:自己的女儿、女婿及外孙女在自家吃住,老人又是提供物质支持又是提供人力帮扶,外孙女不跟自己姓,就是亏......,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外公让外孙女随自己姓?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外公让外孙女随自己姓(外公要让外孙女改跟自己姓)

外公让外孙女随自己姓

近日,上海一位外公要求外孙女跟自己姓的新闻上了热榜,网友们对于此事也纷纷来站队。外公的理由得到了很多旁观者的支持:自己的女儿、女婿及外孙女在自家吃住,老人又是提供物质支持又是提供人力帮扶,外孙女不跟自己姓,就是亏......

外孙女是不是可以跟着外公姓呢(暂不考虑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有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也可以选取父母以外的直系血亲的姓氏。所以外孙女随自己姓,民法典是赋予了该项权利的。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外孙女已经10岁了,改姓还来得及吗?

事情既然发生在上海,我们就先来看看上海关于更改姓氏的规定吧(法条有些长,头晕可以直接上划看红色段落结论)......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婴儿姓氏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或者风俗习惯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三条“姓氏登记后符合第五十二条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氏:

(一)佛教教职人员还俗的,可以恢复出家前使用的姓氏;

(二)依法被收养的,可以选择养父母姓氏;

(三)父母离婚、再婚的,可以选择父母另一方、继父母姓氏。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变更姓氏的,应当经监护人一致同意。”

所以,外公的理由,虽然得到了很多网民的支持,但不能得到上海地方规定的支持(即使以外孙女名义申请,女儿、女婿同意)。

您是不是有些不可思议?孩子已随父姓,即使要重新随母姓,都很难。

不过,以上情况,换个地方,会有不同的结果。

比如邻近的浙江,对于变更姓氏的规定就有所不同(法条同样有些长,头晕可以直接上划看红色段落结论):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办理出生登记时,子女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二)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

(三)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取名的。”

第六十八条“姓名登记后,本规定第六十七条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姓氏:

(一)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

(二)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七十条“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浙江的规定与上海的规定相比,有很多条款是极其相似的,只是“以及”与“或”的用词不同,就导致实践操作有了很大的区别。在浙江,外公是可能被得到支持的(当然是需要女儿、女婿同意并提出申请),同时浙江要求八岁以上的孩子变更姓名需要本人同意。

外公的诉求,道德层面上,我不去做评论了,此事仁者见仁。法律层面的判断,你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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