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上升到违法的层面了。

相信很多女性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都遇到过企业或者企业HR在招聘、录用时,都会刻意地了解自己的婚育状况,而且这种现象,似乎是所有HR在招聘工作中一个不成文的规则。

HR面试女性求职者时,经常会谈到下列问题:

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显而易见,希望录用的每一个员工能人尽其用,生育抚养婴儿与工作不能兼顾,说得通俗不客气点就是“花钱请你来是干活的,不是替你解决生育保障的”,这也就是处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难以找到工作的原因。

说回题目本身,一些企业在录用了女性求职者后,也会做两手准备,让其签署一份承诺或是声明,诸如:

其实,企业让新入职的女员工签署这些“承诺”“声明”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员工婚育状况本身就属于个人隐私,结婚生育也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婚育与否也并非是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条件,所以企业让员工签再多这种承诺,也是无效的。

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时,即便员工违反了自己所签的承诺,也不会支持企业属于合法解除或向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新员工怀孕了要不要开除(公司要求新入职的女员工)(1)


【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辞职要经济补偿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