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都没搞明白,轻症赔一次还是三次,这位保险业务员,不仅坑了自己,还坑了自己老公的同学。

保险过去两个月还是不理赔(赔三次还是赔一次)(1)

【案号:(2021)京74民终206号】

周某与朱某的老公是同学关系,朱某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

基于信任关系,周某在朱某的推荐下,于2018年4月投保了一份名为《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B款(2017年版)》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5万。

在投保过程中,朱某非常确定地告诉周某,该保险轻症可以赔三次,重疾赔一次。

2020年5月,保险公司打电话通知周某缴纳第三期保费,周某便向保险公司确认是不是“轻症赔三次,重症赔一次”?

保险公司告诉周某,其所投保的险种,轻症和重症都只赔一次。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轻症赔付次数确实只有一次。

保险过去两个月还是不理赔(赔三次还是赔一次)(2)

周某听到这个信息后,犹如晴天霹雳,原来自己被骗了三年。

于是,周某又联系上朱某,再次向她确认轻症重症赔付次数。令人讶异的是,朱某依然非常确认地告诉周某,该保险就是“轻症赔三次,重症赔一次”。而且,朱某还说:“你看我,我买了多少,你看我咱俩都一样,我一直以为也是三次。”

原来,朱某自己压根就搞错了,连她自己都以为该重疾险的轻症是赔三次。她不仅坑了自己,还坑了老公的同学。

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周某要求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且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并赔偿其合法损失。但是他的要求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投保时已经确认了保险条款,回访时也作了肯定回答。此时已经过了犹豫期,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还要求全额退保并支付利息损失,没有依据。

保险过去两个月还是不理赔(赔三次还是赔一次)(3)

经过法院审理,并且确认了相关证据(微信和录音等)后,法院认为:该保险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撤销合同”,判决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并支付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为标准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保险不是人情买卖,而是实实在在的合同关系。尤其是熟人之间,对方选择了你,你就更应该尊重这份信任,用更专业用心的态度来为对方解决问题。

不论是找熟人还是找其他人买保险,基本的保险条款都应该仔细看一看,以免有所误解。保险条款内容很多,重点可以看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尤其是黑体标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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