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各影院对于电影票退改签的规定,通常由影院方和平台方协商决定,影院有较大自主权。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电影票、演唱会票务不可退票的规定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那么,法律上这种规定是否站得住脚?
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睿表示: 《民法典》上关于此条是明确的规定,类似于一个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中对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出售方责任有着明确规定,即不能单方面做一个格式条款的规定,这种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包括向消协举报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戏院在我国已有百年历史,早期电影票都是现场购买,且一票难求。近年来,随着第三方平台售票的兴起,网络售票已占80%,行业也在不断规范中。(转自央视财经)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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