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谭乐之
前有航延险,后有运费险。
近期,有大量网络用户发现,买了退货运费险(以下简称“运费险”)但退货时却无法获得理赔。《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互联网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发现,有关运费险的投诉超过3800条。
这是平台不讲信用,还是有人在薅运费险羊毛而另有隐情?
运费险拒赔
风起于青萍之末。
运费险是网购中买家或卖家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退货时的单程退货运费承担赔付责任的保险。运费险一般在10元至25元之间,根据距离、商品重量计算。运费险十年前诞生于淘宝,如今已推广至其他电商平台。
事实上,关于运费险的纠纷很多。在黑猫投诉上,《中国银行保险报》发现,以运费险为关键词检索,投诉就超过3800条。涉及拼多多、淘宝等电商平台及国泰产险、阳光保险、华泰财险、众安保险、中国太平、大地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
从投诉内容来看,消费者叫苦连连,运费险造成了诸多不便。
比如,A消费者说:“在拼多多购买了有运费险的物品,不合适退货了却不给赔付运费险。这是用运费险欺骗消费者,如果没有运费险,我是不会在拼多多买东西的,而且还是帮朋友邻居亲戚买的。很多单都是这种情况,明明有运费险,退货时却不给退运费。平台一直推诿,商家就装糊涂,不是说你账户异常,就是说你填写错误,好几天了,不认真对待我们的问题,是一种欺骗行为,欺骗我们买商品。”
B消费者则表示:“在拼多多买商品的时候提示有运费险,退回商品以后商家签收货款返回,但运费险取消,拒绝赔付。”
拒赔多因信息有误
运费险可谓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家”险种,内地的互联网保险就兴起于电商场景下运费险的需求爆发,此后才有互联网保险企业对网络保险增量市场的持续探索。
运费险的体量很大,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2019年运费险累计保单数量约150亿份,超过互联网非车险保单数量的50%。
做运费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很多,据不完全统计,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泰康保险、大地保险、阳光保险、众安保险、华泰保险、安盛天平、国泰保险等多家。与当年不同,最初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有很大稀释。
那么,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赔付运费险呢?
从黑猫投诉平台投诉原因上看,许多案例是因为平台认为消费者账号和交易行为存在异常。对此,拼多多官方客服曾向消费者回应称,关于账号异常是由系统通过很多复杂的代码和逻辑的判定结果,建议消费者在之后的活动参与中减少可能存在的异常操作或尽量减少和其他异常用户的互动,过一段时间有可能会恢复。
瀛泰律师事务所顾问丁海龙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运费险拒赔的主要原因常见于填写的快递物流信息错误,或多个退货快递使用一个单号,导致只能赔付一个快递的运费险赔款。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情况一般在运费险的条款里会说明。拿淘宝来说,在运费险责任免除条款中就写着“索赔申请者提供虚假物流信息”“买方换货或拒绝签收卖方邮寄的商品”等,不同平台的运费险条款会有不同。
骗保难防 险企无奈
运费险拒赔同骗保不无关系。
事实上,就像航延险一样,运费险也面临被“薅羊毛”的窘境。
运费险的骗保由来已久。国内首例互联网保险诈骗案于2015年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华泰财险起诉的“职业骗保师”通过虚假购物投保并申请运费险理赔,共计骗取保险赔款20余万元,最终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
紧随其后,还有一湖北男子利用运费险漏洞骗保千万获利28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像航延险一样,网上甚至还有很多关于教授运费险“薅羊毛”的教程。
骗保,是保险公司的第一重无奈。而第二重无奈,则在于难防骗保。
一方面是互联网平台与保险公司间的“数据鸿沟”。有媒体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没有更好的办法杜绝这种情况,需要电商平台和保险公司进行深度合作。运费险大多同平台绑定,很多平台不会把被保险人的信息完全同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算想管也难有作为。大量数据在互联网平台手里,互联网平台不愿意和保险公司分享数据,也就造成了目前的困境。
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运费险“量大价小”的特点。“鉴于运费险销量大、赔案多且单笔理赔金额小的特点,目前无法通过理赔人员对每个案件进行逐笔仔细地审核以判断是否为真实有效的理赔。”丁海龙说。
丁海龙表示,保险公司目前多采取对运费险赔案进行大数据分析,通过案件数据的筛选找出可疑的卖家或买家,对可疑对象的投保和理赔记录予以检测,在确认可疑对象有虚假理赔的情况时会停止向可疑对象出售运费险,甚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虽然保险公司采取上述方式来甄别虚假理赔的情况,但难免会发生遗漏一些虚假理赔行为,也偶尔会将一些真实索赔的消费者误判为可疑对象。”丁海龙认为,考虑到运费险的模式,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高对运费险投保数据和理赔数据的分析能力,优化对于虚假理赔监测规则的设置,更高效准确地区分真实理赔和虚假理赔,在打击虚假理赔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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