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今年3月,南宁市良庆区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整栋楼被烧得一片狼藉废弃至今,6楼租户黄先生也被严重烧伤。火灾系因1楼租户接的移动排插电源线起火引发。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该是1楼租户还是房东?
7月10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住院部,48岁的黄先生指着自己胸腹部、背部及腿部大片厚厚的疤痕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被烧伤后,他在ICU里躺了7天才死里逃生,如今他已拖欠医疗费11万余元,往后去除疤痕还需要巨额费用。然而,对于责任的划分,房东和1楼租户产生较大的分歧。
01
熟睡中遭遇火灾
无辜父子被烧伤
黄先生一家原本租住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玉龙三里的一栋自建房6楼。他和妻子从钦州来南宁打工,女儿在外地上大学,13岁的儿子在读小学六年级。
今年3月6日晚9时许,黄先生在熟睡中听到有人喊“起火了”,他迷迷糊糊地走向客厅,随后失去意识。原来,他在火灾中吸入了大量浓烟造成吸入性损伤,且胸腹部、背部、腿部被严重烧伤。被消防员救出后,他在ICU里躺了七天才苏醒过来。
火灾中,他的妻子和儿子躲进卫生间,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最终妻子未受伤,儿子被轻度烧伤,住院几天便康复出院。5楼租户的一对双胞胎女婴有轻微的吸入性损伤,也住了几天医院。其余租户均无大碍。
事发时,黄先生倒在客厅的地板上,饭桌上还留着事发前他们一家吃剩的饭菜。除标注外,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摄
严重受伤的黄先生在病床上度过了炼狱般的三个月,伤口才基本愈合。然而,烧伤部位被大面积的厚疤痕覆盖,反复起水泡,又痛又痒,日夜折磨着他。
医生说,要通过激光手术去除烧伤疤痕,还需要巨额的费用,而他至今已花费20多万元医疗费,其中有11万余元仍拖欠着无钱交纳。
黄先生的身体被大面积的厚疤痕覆盖。
如今,他的生活只剩下了治疗烧伤,而儿女尚在求学,生活的重压只能由在快递公司打工的妻子来承担。黄先生说,他根本不敢想象“未来”。
02
火灾造成巨大损失
房东失去生活来源
7月10日,51岁的房东李先生带记者来到发生火灾的自建楼,他打开一楼的铁门,扭过头后说:“诺,你看吧!我看了难受,不想看了。”
事发自建楼共七层半高,曾有13户租户。一场火灾后,这栋楼几乎被烧成废墟。
事发自建楼被烧得残败不堪。
火灾发生后,李先生积极救治伤者,为受伤的黄先生父子和双胞胎女婴分别支付了10.5万元和1万多元医疗费。
李先生说,他全家都靠着这栋楼的租金生活。火灾发生后,租户们都搬走了,他一家失去了生活来源,还要借债来支付伤者的医疗费,实在难以支撑。
今年5月30日,南宁市良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1楼店铺的移动排插电源线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消防部门发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认为,救治黄先生需要巨额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不可避免,修整这栋楼至少要几十万元。这场火灾的损失巨大,而1楼租户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03
1楼租户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律人士分析责任划分
起火的1楼原本是一家日用化妆品店,店主是孙女士。7月10日,孙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洗衣机离固定插座比较远,够不着,她就接了一根电线,没想到竟引发火灾。
因洗衣机离固定插座比较远,孙女士就接了一根线,不料引发火灾。
孙女士说,发生火灾时她不在店铺,不清楚具体过程。她认为,自己不过是个租房的,也是火灾的受害者。这场火灾让她经营了十几年的生意毁于一旦,多年的积攒也化为乌有。
事发后,孙女士凑了3万元用于救治受伤的黄先生。但对于责任的划分,她与房东目前还协商不下。如果房东决定走诉讼途径,她也将听从法院判决,不会逃避责任。
对此,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认为:
●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事件中,根据消防部门鉴定结论,火灾是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房东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充赔偿实际侵权人不能赔偿的部分。房东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刑事方面,如果失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失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见国律师介绍说,10多年前,他曾代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后来法院判决直接侵权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房东承担30%。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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