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口 分 布
人口地区分布 内蒙古地域辽阔,各盟市、旗(市、区)人口分布不平衡,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据19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在12个盟市中,人口最多的是赤口市,人口最少的是阿拉善盟,两者相差近25倍。自治区个直辖市的人口为764.08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5.6%;个盟的人口为138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4.4%。各旗:(市、区)人口分布状况为:人口大于40万的有翁牛牛旗、牙克石市、科尔沁右翼中旗、通辽市等10个旗_(市、区);人口在30—40万的有土默特左旗、喀喇沁旗、扎鲁特旗、呼市新城区、丰镇市等16个旗县(市这步 人口在10—30万的有鄂温克族自治旗、托克托县、满洲里市、武川县、阿拉善左旗等51个旗县(市、区);人口在10万以下的有新巴尔虎右旗、霍林郭勒市、乌拉特后旗、乌审旗等23个旗县 (市、区)、人口最少的是二连浩特市,仅有1.16万。
呼和浩特市人口 解放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加上天灾人祸、致使呼和浩特市人口大量死亡流散。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的呼和浩特市,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不仅人口增长较快,而且人口素质和构成有了明显的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人口总数为144.2万,比1949年增长2.37倍;其中市区人口94.8万,市辖旗县人口49.4万;全市少数民族人口18.77万,比1949年增长5.11倍;其中蒙古族13.27万人,比1949年增长20.92倍。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649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16倍;每万人中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577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32.7%;人口的文化素质高居全区之首。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呼和浩特市的人口增长得到控制.包括人口调入调出因素,1982—1990年全市人口年均递增23.1‰,比1949—1982年的年均递增速度低8.6个千分点。
包头市人口 解放以来,包头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解放前贫穷落后只有9万多人的皮毛集散地,迅速发展成为拥有百万人口的工业城市。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人口为177.9万,比1949年增长4.3倍;其中市区人口124.8万,市辖两个旗县人口53.1万;全市少数民族人口8.8万,比1949年增长7.8倍;在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人口3.5万,比1949年增长9.6倍。人口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16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31倍;每万人中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462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46.1%。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取得明显成效.1990年包头市人口出生率为18.76%,比1949年降低14.09个千分点,比解放以来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降低28.98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14‰,比1949年降低6.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13.62%,比1949年降低7.59个千分点.
乌海市人口 乌海市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解放前该地区人烟稀少,一直未曾单独设立建制。1958年随着包兰 (包头至兰州) 铁路的开通和国家太规模开发煤炭资源。大批建设者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云集乌海,才开始走上建设之路。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乌海市人口总数为3141万,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6.45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9.2‰,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7万.蒙古族人日0.86万.由于乌海市是座新兴城市,人口文化素质提高很快。1990年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248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2.06倍,每万人中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674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日普查时增长64%。1990年乌海市人口出生率为24.5‰,死亡率为3.2‰,自然增长率为21.37‰。
赤峰市人口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最多的盟市。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人口总数为410.58万,比1949年增长1.48倍,其中市区人口为98.73万,9个市辖旗县的人口为311.85万。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为82.44万人,比1949年增长4.49倍,其中蒙古族67.7万,比1949年增长3.89倍。随着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改善,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82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2.04倍;每万人中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863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28.4%。1990年与1982年相比,赤峰市增加人口43.02万,平均每年递增13.9‰,比1949—1982年的年均递增速度降低9.2个千分点,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呼伦贝尔盟人口 自治区成立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再加上自然灾害,致使全盟人口大量减少。1949年,全盟人口只有29.88万,其中少数民族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20.1%,蒙古族人口2.22万,占总人口的7.4%。自治区成立后,特别是新中国的建立,呼伦贝尔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改善,全盟人口迅速发展。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盟人口已达255.18万,比1949年增长7.5倍,其中蒙古族人口18.54万,比1949年增长7.4倍,占总人口的7.3%。人口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每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18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95倍;每万人中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116人,比1982年普查时增长31.29%。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49年的21.52‰,降为1990年的14.60‰,降低了6.9个千分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兴安盟人口 解放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人民生活低下,卫生条件差,疫病流行,致使兴安盟人口大量减少。1947年,全盟总人口只有43.41万,其中蒙古族人口16.54万,占总人口的38.1%。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兴安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全盟人口有较快增长。特别是近几年实行计划免疫措施,使人口质量和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盟人口152.41万,比1947年增长2.5倍,其中蒙古族人口58.79万,比1947年增长2.6倍。每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65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8倍,每万人中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018人,比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增长53.8%。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1982—1990年人口年均递增13.8‰,比1947=1982年低19.7个千分点。
哲里木盟人口 解放前,由于受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自然灾害等多因素的影响,哲里木盟人口大量减少。1949年,全盟人口86.84万,其中蒙古族人口30.63万, 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5.3%。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社会医疗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得到改善,人口的增长加快,人口素质明显提高。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盟人口275.37万,比1949年增长2.2倍,其中蒙古族人口116.09万,比1949年增长2.8倍,占总人口的42.16%。每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97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31倍,每万人中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000人,比1982年普查时增长20.5%,人口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199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96‰,比1949年的23.8‰低11.84个千分点,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
锡林郭勒盟人口 建区之初的1947年,全盟总人口18.85万,其中城镇人口1.72万,占总人口的9.14%,蒙古族人口6.68万,占总人口的35.46%。新中国成立后,锡林郭勒盟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的素质和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锡林郭勒盟总人口达88.8万,比1947年增长3.7倍;其中蒙古族人口为25.48万,比1947年增长2.8倍,占总人口的28.7%。每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04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长1.6倍;每万人中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1018人,比1982年普查时增长53.80%。此外,随着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锡林郭勒盟人口生育已走上了计划的轨道。包括调入调出因素,1990年比1982年人口年均递增12.8‰,比1947—1982年年均递增速度低29.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990年比1947年也有明显的回落。
乌兰察布盟人口 建区初期的1947年,乌兰察布盟有人口139.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4.8%。在全盟总人口中,汉族137.2万,蒙古族1.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5万,分别占总人口的98.4%、1.3%和0.3%。四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全盟人口逐步增加。其中1949—1978年全盟人口发展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平均每年增长28‰,达到308万人。这一时期全盟人口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人口文化素质提高较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盟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发展开始走上计划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盟总人口为317.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4.8%,比1978年增长29.5‰,平均每年增长2‰,增长速度大大下降。目前,乌兰察布盟人口数在自治区各盟市居第二位。在总人口中,汉族306万,蒙古族8.4万,其他少数民族2.7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6.5%、2.6%和0.9%;城镇人口49.4万,乡村人口267.7万,分别占总人口的15.6%和84.4%。人口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每万人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1人,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709人,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109人。
伊克昭盟人口 1949年伊克昭盟的人口为41.2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8%。在全盟总人口中,汉族占86.0%,蒙古族占14.0%。城镇人口占3.4%,乡村人口占96.6%。到1978年,全盟人口101.4万,平均每年增长31.5‰。这一时期人口增长快,但文化素质提高较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伊克昭盟人口走上计划和健康发展的轨道。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全盟人口119.9万,比1978年增长18.2%,平均每年增长14‰。在总人口中,汉族105.5万,蒙古族14.1万,其他少数民族0.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88.0%、11.8%和0.2%;城镇人口19.4万,乡村人口100.5万,分别占总人口的16.2%和83.8%。人口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每万人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2人,有高中 (含中专)文化程度的727人,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013人。
巴彦淖尔盟人口 1949年巴彦淖尔盟的人口为4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8%。在全盟总人口中,汉族39.7万人。蒙古族1.7万,其他少数民族0.2万,分别占总人口的95.4%、4.1%和0.5%;城镇人口3.8万,乡村人口37.8万,分别占总人口9.0%和91.0%。在解放以后一个较长时期,全盟人口盲目增长,五十年代增长率为18--22‰,六十年代为25—3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盟人口开始有计划地健康发展。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盟人口达到156.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7.3%,比1978年增长21.4%,年均增长率降为16.3‰。在总人口中,汉族147.3万,蒙古族6.6万,其他少数民族2.3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94.3%、4.2%和1.5%;城镇人口36.8万、乡村人口119;5万,分别占总人口的23.5%和76.5%。人口文化素质也明显提高,每万人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的95人,有高中 (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为858人,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2845人。
阿拉善盟人口 解放前,阿拉善盟人口十分稀少,主要是一些牧业人口和少数的个体工商业者。解放后,随着阿拉善盟经济建设的发展,各民族人口逐步增长。在阿拉善盟成立时的1980年,全盟已有蒙古、汉、回、满、藏等13个民族共13.9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7%,人口密度为0.5人/平方公里。在全盟总人口中,汉族10.1万,蒙古族3.1万,其他少数民族0.7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72.3%、22.2%和5.5%;城镇人口5万,乡村人口8.97万,分别占总人口的35.7%和64.3%。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盟人口发展到16.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0.8%。在全盟总人口中,汉族11.4万,蒙古族4.2万,其他少数民族1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68.7%、25.3%和6.0%;城镇人口,9.2万,乡村人口7.3万,分别占总人口的55.8%和44.2%。人口文化素质提高,'每万人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的220人,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599人,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613人。
少数民族人口
少数民族人口简述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49个民族生息和繁衍。解放前,内蒙古各少数民族由于受历史和自然等因素的影响,人口增长一直较缓慢。自治区成立时的1947年,少数民族人口只有92.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6.4%。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国家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使少数民族人口有了较快增长。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对区内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适当采取放宽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再加上过去没有表达出少数民族成份的一些人,如实填报或改正为少数民族等因素,使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15.8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9.38%。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汉族人口增长6.27%,年平均增长率为0.76%,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83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38.76%,年平均增长率为4.18%,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83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不仅有了迅速增长,而且人口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
蒙古族人口 解放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再加上天灾人祸,疫病流行,使蒙古族人口发展极为缓慢,到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蒙古族人口仅有83.2万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比重为14.8%,而且大口的文化素质也很低。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随着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的迅速发展,蒙古族人口不仅增长迅速,而且人口素质及其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普查资料,全区蒙古族人口总数已达337.5万,比1947年增长3.06倍,年均递增3.3%,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达15.73%。每万人拥有的蒙古族在校大学生26.9人,高于全区15.1人的平均水平。蒙古族在校大学生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比重为27.3%,超过其人口比重。分地区看,蒙古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哲盟,50万以上的有兴安盟、赤峰市,10万以上的有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锡林郭勒盟,10万以下的有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和阿拉善盟。
鄂伦春族人口 解放前,鄂伦春族人口增长十分缓慢,到1947年仅有905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很小。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鄂伦春族人口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一样得到迅速发展,人口素质及其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鄂伦春族已达310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为0.01%,比1947年增长2.4倍,年均递增2.9%;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063人,增长52.13%,年均递增5.38%,3从地区分布看,呼伦贝尔盟最多,为2744人,兴安盟不足200人,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不足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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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人口 鄂温克族人口主要分布于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其它盟市也有少量分布。解放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剥削,鄂温克族人口发展十分缓慢,到1947年全区仅有4998人。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以及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人口得到了较快增长。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自治区鄂温克族已经发展到23367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11%,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5190人,年均增长率达到3.19%。目前全区鄂温克族人口占全国鄂温克族总人口的88.8%左右。而且随着入口的较快增长,鄂温克族人口的素质也有较大提高。
达斡尔族人口 解放前,达斡尔族人口增长十分缓慢,到1947年仅有1.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28%。解放后,随着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达斡尔族人口得到迅速发展,而且人口素质及其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达斡尔族已达7.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33%,比1947年增加5.5万人,增长3.4倍,年均递增3.5%,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1.3万人,增长21.78%。从地区分布看,呼伦贝尔盟最多有6.5万多人,呼和浩特市,有2000多人,兴安盟有1000多人,不足1000人的有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哲里木盟、赤峰市、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不足100人的有乌海市、阿拉善盟和伊克昭盟。
回族人口 解放前,自治区回族人口增长十分缓慢,文化素质也低。到1947年全区有4.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解放后,随着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回族人口得到迅速发展,人口素质及其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回族总人口已达19.28万,比1947年增加14.88万,增长3.38倍,平均每年增长3.5%,占全区总人口的0.9%,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2.38万人,增长14.09%。从地区分布看,回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呼伦贝尔盟,超过2万人的有赤峰市,在1万人以上的有巴彦淖尔盟、哲里木盟和锡林郭勒盟,1万人以下的有乌兰察布盟、阿拉善盟、乌海市、兴安盟和伊克昭盟。
满族人口 自治区成立时的1947年仅有1.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65%。随着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满族人口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也得到迅速发展,而且人口素质及其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满族人口总数已达45.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13%,比1947年增加43.9万人,增长25.8倍,年均递增7.9%,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21.9万人、增长92.43%。从地区分布看,赤峰市和呼伦贝尔盟都超过10万人,兴安盟超过6万人,1万人以上,不足3万人的有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盟、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有哲里木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和伊克昭盟,阿拉善盟不足1000人。
朝鲜族人口 自治区的朝鲜族人口主要分布于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和兴安盟境内。解放前,居住在自治区的朝鲜族人口较少,1947年仅有5601人.解放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贯彻以及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朝鲜族也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人口有了较快增长。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区的朝鲜族已经发展到2264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11%,比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增加5061人、年均增长率达到3.21%,从分布地区看,呼伦贝尔盟为9280人,兴安盟为6683人,哲里木盟为3040人,赤峰市为1316人,分别占全区朝鲜族总人口的40%、29%、13%和5%。随着人口的较快增长,朝鲜族人口的素质也.杖人旋向。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 在全区少数民族中,除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回族、满族、朝鲜族等7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外,还有壮族、锡伯族、俄罗斯族等40多个民族,其中有壮族1445人,锡伯族2848人,俄罗斯族4374人。从分布特点看,壮族人口比较分散,在全区12个盟市均有分布,锡伯族人口主要居住在东部3盟,即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而俄罗斯族主要居住在与苏联接壤的呼伦贝尔盟。呼伦贝尔盟地区俄罗斯族为4205人,占全区俄罗斯族总人数的96%左右。此外尚有其他未识别的民族95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65人。
人口的历史
蒙古族人口史 据史书记载,蒙古族人口在十二世纪初大约有30多万。在十三世纪初,蒙古族人口大约已发展到100多万人。在元代,由于大量契丹人、女真人和西域人陆续融入蒙古族,再加上蒙古族自身繁衍,鼎盛时期的蒙古族人口曾达到400万,当时居住在内蒙古地区(以下的蒙古族人口,均指内蒙古地区)的就有近百万人。明朝隆庆万历年间(公元1570—1582年)东西部一带的蒙古族人口为109万。清朝时期,由于喇嘛教的盛行,影响了蒙古族人口的发展,到清乾隆年间 (公元1736—1795年),蒙古族人口已减少到103万。此后的一百多年间,又从103万减少到82.9万。辛亥革命后,蒙古族人口有所回升。1937年为86.4万;1938年后因受战争影响,到1947年蒙古族人口又减少为83.2万。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随着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蒙古族人口得到迅速发展,由1949年的83.5万人上升到1990年337.5万人,增长了3.04倍,四十一年间共增加25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2万人,年增长率3.53%。
汉族人口史 汉族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最多的民族。其先民早在商周时期就由中原一带来到内蒙古地区,此后历代都有大量移民进入。秦统一六国后曾派大将蒙恬率众30万驻五原、云中诸郡,以河为塞,垦田筑城。西汉时也曾两次大规模移民河套、鄂尔多斯一带。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徙贫民于关以西七十余万口”。至元始二年(公元2年) 内蒙古西部汉族人口已达100.5万,占当时总人口的57%。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鲜卑、乌桓、南匈奴南迁,使汉族人口减少了82.56%,不足20万人。经隋、唐、辽、五代、金,直到元朝后期,内蒙古的汉族人口才开始增加。到明朝隆庆万历年间(公元1570—1582年),达到70.5万人。清末,由于实行“借地养民”、“移民实边”的新政,使内蒙古的汉族人口迅速增加,到民国初年已达150万人。此后三十八年 (公元1912-1949年)汉族人口又增长到514.5万。解放后,汉族人口继续增长,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达到1729.87万人。除自然增长外,有30%的汉族人口是机械增长人口。四十多年来净迁入350多万人,主要是围绕内蒙古的开发建设进行的厂矿企业型、成建制搬迁型、屯垦戍边型、移民垦荒型、自发性移民安置型、知青上山下乡型的人口迁移。自1978年以来,汉族人口的迁移明显放慢,近十年来常住汉族人口迁出大于迁入。
鄂伦春族人口史 鄂伦春的先民生活在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上游一带的大兴安岭森林中,是内蒙古的原始民族,主要依靠狩猎为生。清朝初年,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鄂温克族人口被编为布特哈八旗,没有分族别。至清嘉庆十三年 (公元1808年)布特哈八旗的三族共有4033户,8933人,难以确认鄂伦春族人口的准确数字。据1915年统计,鄂伦春族有71户,291人。1949年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有91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发展到3102人。四十多年中鄂伦春族人口增加2191人,增长了2.41倍。
鄂温克族人口史 鄂温克族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边疆,内蒙古自治区的7个旗和黑龙江的讷河县,多与蒙古、达斡尔、鄂伦春等民族杂居。鄂温克族祖先原来居住在贝加尔湖东北和黑龙江上游石勒喀河一带的山林中。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清朝从布特哈地区抽调1600名鄂温克族兵丁,携带家属迁至呼伦贝尔草原地区驻守边防。这部分人便是今天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据1949年统计,全区鄂温克族人口为5118人。解放后鄂温克族人口迅速增加,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鄂温克族已增加到23367人,占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鄂温克族人口总数的93.97%。绝大部分分布在呼伦贝尔盟,占全区鄂温克族人口的97.91%。
达斡尔族人口史 七世纪中叶以前,达斡尔族的先民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北岸。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达斡尔族4000多人南迁至嫩江两岸及其支流地区。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清朝建布特哈八旗,使达斡尔族有了安居之地,人口也增长到6000多人。但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间,曾先后六十多次从布特哈八旗征调达斡尔族官兵2.5万人,承担抵御沙俄,远戍新疆,镇守边卡等重任,使达斡尔族人口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到1915年布特哈地区仅有达斡尔族1238户,8082人。自治区成立时的1947年,全区有达斡尔族16281人。自治区成立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达斡尔族人口有了较快发展。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达斡尔族已发展到71396人,四十四年中增加人口55115人,每年平均增加125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4%。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和呼和浩特市。
回族人口史 内蒙古的回族在元代已有迁入。清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部回军时,将回族数千人徙居归绥县(今呼和浩特市),并日渐繁衍。他们或随军驻防,或在城镇经商,也有的在农村、牧区以劳动为生。据《蒙疆年鉴》统计,1940年内蒙古西部地区有回族23459人,热河有回族15331人,哲里木盟有回族2214人,共计41004人。1949年统计,全区回族共计45000人。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回族已增加到168997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回族已达192808人,比1982年增加23811人,年平均增长1.66%,占全区总人口的0.9%,占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回族人口总数的2.34%。目前,回族人口已遍布全区各地,但多数居住在城镇。仅市区的回族人口就占全区回族人口的48.46%。
满族人口史 自治区的满族其来源有二:一是清初时调入的驻军与他们的家属,以绥远城最为集中,乾隆年间有满族官兵2700多人,连同其家属约万人,另一是呼伦贝尔都统府及各盟防所驻扎的满族官兵及其家属近万人,共计2万多人。辛亥革命后,在城市的满族不能再靠俸禄为生,许多人迁到农村牧区谋生,也有一部分改为其他民族。1949年统计,自治区的满族18000人。解放后,满族人口增长很快,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已增加到456352人,增长了25.3倍。除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外,有相当一部分满族人口是由其他民族改变恢复而来的。
计 划 生 育
计划生育简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紧密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198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全区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补充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时开始着手拟定《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经过多次反复修改,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这一条例,确保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由于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明确得力,再加上组织机构联网配套,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部门统计,1989年虽然全区已面临人口出生高峰期,但是全区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出生率低1.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低0.8个千分点)。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自治区境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管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有1名副主任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或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截至1990年底不完全统计,全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有112个,计划生育服务站821个,苏木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700多个;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共有14859个,其中苏木乡镇、厂矿及基层协会14776个,共有会员30.75万人;全区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8245人,其中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200多人。汉族公民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十四条规定,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特殊情况如:1.经盟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确认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婚后八年(晚婚者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3.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国营、集体矿工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4.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已有1个子女为女孩的;5.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有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6.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
少数民族公民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的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2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已有两个子女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但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三年。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2个子女,不准生育3个子女。
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从业、生活的已婚育龄夫妻,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旗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准生证》,经暂住地旗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核准后,方可生育。所生子女统计在户籍所在地。暂住人口必须接受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节育指导。
计划生育奖励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对一对夫妻终生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下列优待:1.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增加产假30天,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优先分配住房,子女优先入托,适当补助托幼费;2.农牧民和乡镇集体企业职工,增加一个人的口粮田,优先供应计划内生产物资和提供生产服务,承包草场、扶贫和乡镇企业招工予以照顾。
计划生育处罚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对计划外怀孕、不中止妊娠的,未按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非婚生育的和未到规定生育间隔期抢生的,以及违反条例规定超生(包括收养、生育后送养他人)子女的,处以罚款和处罚,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加倍罚款和处罚,具体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国营集体职工五年内不得提职、晋级、评定劳模,分娩的医药费自理,产后休息不发工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2.城镇待业居民五年内不得招收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业长期合同工;3.农牧民五年内不得参加劳模评定,不得增加口粮田;4.暂住人口,注销暂住证,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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