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通常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春节派"红包"是新年的一种习俗,因为红色象征活力、愉快与好运。15岁的小王在过年期间,收到了长辈们的红包,计划在开学的时候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临开学,小王就拿着钱自己去商场购买了一台心仪已久的价值20999元的笔记本电脑,后来被小王的父母发现。他们要求小王将电脑退回,小王不愿意退,于是小王的父母拿着笔记本电脑返回商场,以小王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那么小王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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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小王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需要根据以后一定事实的发展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王现为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虽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购买20999元的电脑的行为显然并不属于此列。购买电脑的行为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或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小王买电脑的行为需要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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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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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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