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律师小编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接到有当事人咨询劳动者辞职,老板死活不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咨询频率是各类法律问题当中最高的,没有之一。员工辞职不易,律小编认为主要是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用工难早已成了常态,招工付出的成本越来越高,好不容易招个员工,没干几天现在又要走,损害企业的利益,老板当然不太乐意;二是部分企业在员工辞职时,拖住员工不让走,等员工着急了,利用急走的心里,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一扣大半月工资没了,有的甚至更多。很多员工没有维权意识或者确实要着急走,所以只得忍了。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辞职后多久能走(劳动者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1)

员工辞职单位不批究竟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经过上述分析,辞职的最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所以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就辞职问题向单位发出过通知,通知的证据直接决定员工能不能顺利的离职,在实务中员工只要撑握有力的证据,单位都是会按时结算员工工资的,最多也就是劳动部门介入后就可以解决,真正到后来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的仅是极少数案例。

下面律师小编根据实务中的经验,告诉大家如何取得有效的辞职证据。根据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要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所以律小编根据实务总结,有四种辞职证据大家都可以轻松获得:邮寄辞职通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

二、手机通话录音。现在的智能手机基本上都有通话录音功能,所以员工可以用打电话的形式向主管人员提出辞职,打电话时该说什么内容可以事先想好,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只要是表达辞职的内容就可以了,然后把通话的过程进行录音。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话的取证对象必须是其身份比较容易识别的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是最好的人选,如果做不到的,也至少是这个单位的股东,然后在公司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人,取证对象的身份可以在上面说的网站中查询单位公开的注册资料,如果录音的对象在工商注册资料当中没有任何信息,该管理人员可能是单位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这种情况下要核实单位是否给该管理人员正常缴纳了社保,社保是以单位名义缴纳,所以缴纳社保后就可以记录该管理人员的身份,这种情况下仍然是理想的取证对象,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就要考虑放弃这种方式,不能核实身份录音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三、手机短信。不能用微信,这里律小编特别强调一下,微信作为通讯工具早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但在司法实务中,以微信的文字记录作为证据缺陷较多,微信语音倒是可以用,但不能保证对方就能用语音回复,微信语音也只能单向的意思表达,证明力也较弱,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千万不要用微信进行取证,因为手机短信的可识别性在于手机号都是要求实名注册的。另外,鉴别短信的发送主体和手机通话录音是一样的。

四、电子邮件。和微信一样,电子邮件都属于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电子数据,此类证据的难度在于,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要确认使用的主体是谁,不能确认主体是谁,内容对你再有利也是无用的证据。一般免费的邮箱申请都不需要实名验证的,商业的邮箱可能需要和服务商签订一些合同协商之类的,但是调查取证过程太麻烦。所以,对于电子邮件该怎么即方便又有效的取证呢?现在律小编把一个实务大招分享给大家,单位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在一些网站发布商业信息、招聘信息,这些内容里会留下单位邮箱,如果决定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辞职的,可以先到网上搜索一下该邮箱,如果出现的页面较多,就可以大胆使用这种方式。如果网上搜索不到该邮箱的任何作息,除非能证明邮箱就是单位使用的,如在一些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上有该邮箱等,否则就不要考虑这种方式了。

在取得确切的证据之后,如果到期了单位还不让员工离职,这时也不要立即进行仲裁,对于这种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可以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正常情况下,最多到这也就能解决了,因为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可以行政处罚了。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辞职后多久能走(劳动者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2)

但是,也有一些少数的单位即使投诉也解决不了,不结算工资。这样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了,如果进行劳动仲裁程序,接下来还要把上面取得的证据进行完善一下,具体如下:

一、辞职通知书。

要带上邮寄单据到邮政网点把跟踪信息单打印出来并要求盖上邮戳,为什么要打印这份证据呢,因为律小编在实务发现,大多数单位会以没有收到邮件进行辩解,跟踪信息单上可以显示邮件已经投递成功,提前防止单位耍耐。

二、录音证据。要把保存在手机里的录音音频文件刻盘2张,如果不会刻录可以到照相馆寻求帮助,还有要把通话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打印出来,以便仲裁员或法官能清楚识别录音的内容,标题写“录音证据文字内容”,然后写明录音对话的人物、时间、电话号码,各自的身份,内容部分要写明几分向秒说了什么内容,各自说的都要另起一行,对于重要内容可以用粗体字,以提醒法官或仲裁员注意。

三、手机短信。这个证据主要是到电信部门打印一份通信清单,这份清单不是必须的证据,但可以和手机短信里的信息时间相互印证,起到加强的作用。如果有通话录音的,连同通话录音的清单一并打印。打印后需要盖上电信部门的印章。需要提醒的是,据律小编知道的情况,电信部门对于通话清单只保留六个月,确定要用的应当尽快打印。

四、电子邮件。这份证据的完善主要是公证,为什么要公证?因为公证书作为证据,仲裁委或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效力最强,并且具有稳定性,如果没有公证只能打印网页递交,本质上这份证据只是复印件,单位如果否认的,根本不能采信。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单位知道后,可能会把该网页删除,这样就根本没有办法再确认邮件的使用主体就是单位,所以确定用这份证据的,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时需要带上身份证,然提供一份和单位存在劳动系的证据就可以了,其它材料可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网页证据保全一般是较为简单的。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辞职后多久能走(劳动者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3)

这些证据完善后就可以着手进行劳动仲裁了,不过律小编提醒,诉讼毕竟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最好还是找个律师代理,如果有律师代理的,上面的证据完善可以让律师进行,这样会更好。如果经济困难的,现在各地对于劳动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个援助律师也不用花钱,把委托手续签一下就可以做其它事情了。全国各地也对劳动仲裁案件都给予劳动者一方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劳动者也可以具体的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了解。例如深圳地区,如果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一方胜诉后,5000元以内的律师费可以请求由单位承担,如果案件有一定的把握,也不是很复杂的,基本上5000元都可以解决,所以这种情况可以大胆的直接请个律师给你处理吧。

很多人在咨询如何辞职的时候会附带的有一些其它的疑惑,现在律师小编总结了一下,大概有这么几个问题也顺便说一下: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能不能提出辞职。一般的合同,双方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劳动合同比较特殊,法律已经直接规定了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享有辞职自由的权利,如果到期就不存在辞职了,这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二、要不要给单位赔偿,要不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且支付的培训费的,否则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仍有权利辞职,只是要赔偿培训费,并且赔偿的培训费要根据履职期限的比例算。 例如,合同期限是2年,培训费共计1000元,履职期间是1年,违约金就是500元。单位培训费的要有明确的支付凭证并且有实实在在的培训内容,实务中有单位本来没有为员工培训,但在合同中约定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然后辞职时克扣工资,这种克扣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也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所以这种所谓支付违约金的,可以不答应。

三、辞职后没有到三十天就让员工走了,违法吗?不违法,三十天的期限是给单位人员安排的时间,单位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在接到员工通知当天就可以办理离职,所以这种情况就别想要赔偿了。

四、单位不配合交接怎么办?如果劳动者一方已经有效通知辞职了,到期员工离职,单位不办理交接工作的,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和物品,还是要先保管好,千万不能丢弃不管,等案子结束后肯定会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也可提前寻求劳动部门帮助,一般就交接工作可以先行处理。

五、其它方面问题(哈哈,先不用说了,很多的,遇到了可以具体的再咨询)

上面全部内容就是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辞职的一些法律规定,这里提醒一下,上面的内容适用于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如果员工以单位违法为由被迫辞职并想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千万不能用上述的方式操作,那样的话你的经济补偿金是要不到的。关于被迫辞职并要求补偿金的一些技巧和方法下次再与大家一起分享,欢迎大家到时关注,如果觉得有用,那就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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