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垿的母亲简历(原创窦垿踔厉笃行)(1)

窦垿撰、何绍基书岳阳楼长联

作者 邓红林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法规室

窦垿(1804—1865年),字子坫,号兰泉,云南罗平州人(今属曲靖市师宗县)。道光九年(1829年)进士,历任吏部主事、考功司行走,文选司主事、员外郎,江西道监察御史,贵州知府等职。窦垿一生深受祖父辈影响,胸怀大志,主攻经济治世之学,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严以修身,勤学上进。窦垿出身书香门第,家教家风甚好,幼年十分聪慧,气宇不凡,端庄沉静,一言一行都循规蹈矩。他自幼在祖父窦晟的教诲下,学习先贤古训,熟读四书五经。祖父去世后,又在父亲窦欲峻的熏陶下,饱读“宋五子书”(北宋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五位哲学家的著作)以及《朱子四书本义》《读书录》《呻吟语》等理学名著,为其理学思想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渐渐养成了刚毅正直、严于律己、坦荡真诚的品格,终成一代理学名臣。窦垿立志学有所成,将来成为国家栋梁之材,因此常常“帐中秉烛和衣卧读,彻夜至曙”。通过勤奋刻苦学习,窦垿获得了优异的学业成绩。道光五年(1825年),22岁的窦垿参加云南省乡试,考中乙酉科第一名(解元)举人,乡邻引以为荣。因为祖父窦晟亦曾获得解元,于是有“父子为边将,祖孙领解元”的美誉。窦垿在北京做官时,与硕儒颇有交往,讨论程朱理学,砥砺学问。

为官正直,恪守不渝。窦垿严格依法办事,守正不苟,秉公审理许梦兰徇私案、仓场窃米案等。在许梦兰徇私案中,当时直隶州官许梦兰,因为徇私的案件交吏部论处。窦垿根据当时的法令提出意见向上报告,拟按照旧例,降职三级调用。但受到有权有势的大学士春英阻扰和威胁,窦垿不为所迫,抗声答辩道,许梦兰就是徇私舞弊,拟议已经确定,奏稿是由卑职所拟,如果一定要我违法拟成公罪,卑职只要用点红纸贴条签字在上面,写明是大人教卑职改的。这位大学士春英听到窦垿的这番话,只好作罢。但窦垿为此也结下了仇怨。在仓场窃米案中,大学士卓秉恬、顺天府尹陆应谷坐失察,交部议,吏部尚书文庆要窦垿枉法加罪,并说是圣上的意思。窦垿回答:是不是圣上对大人这样说我不知道,但我没有接到圣旨。最后窦垿以“屈法徇意虽得重罪,不能奉命”回绝。

敢于直言,变法维新。窦垿对国家怀有忧国体民之情和拳拳爱国之心,具有强烈的改革弊政意识,上书直言政事,提出批评意见,主张变法革新,提出“政治以国计民生为重”的务实精神。比如,指出朝廷用人不当,“天下有治平之名,而无治平之实;有可危之形,而无虑危之人。”“宣征贤良通识达材之士,专任以事,革弊兴利,更定制度,合于当世之务。”针对时弊,提出澄清吏治、停止捐输、整顿漕粮、改革盐法、革除赋税积弊、筹划治水、整军经武、筹划旗人生计、维持银钱比价等九事。

著作等身,长联流芳。窦垿勤学不断,涉猎诸子百家,笔耕不辍,创造了不少作品,在经学、史学以及文字学、书法等方面都有很深造诣,影响很大。现保存下来的有《示儿录》《续小学铢寸录》《多识录》《四余录》《游艺录》5种,统名《晚闻斋稿》,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抱负,力图以儒学和礼仪来规范当时的社会秩序。特别是他创作的岳阳楼长联名誉天下,与昆明大观楼长联、武汉黄鹤楼长联一道,被世人称为“天下三大名联”。岳阳楼长联主题鲜明,语言精练,咏史述怀,问而不答,情景交融,气势轩昂:

一楼何奇,杜少陵五言绝唱,范希文两字关情,滕子京百废俱兴,吕纯阳三过必醉。诗耶?儒耶?吏耶?仙耶?前不见古人,使我怆然涕下;

诸君试看,洞庭湖南极潇湘,扬子江北通巫峡,巴陵山西来爽气,岳州城东道岩疆。潴者,流者,峙者,镇者,此中有真意,问谁领会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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