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财经网讯(记者 刘明冲),4月18日,记者接到重庆南川区太平场镇高洞村九社村民李文忠反映“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土地征收为何不能得到补偿”。

李文忠称:九三年我家妹结婚,外嫁户口迁出,按政策规定,退出土地一份(1.3亩),九四年我退出的这份土地,由本队村民张明海接收,张明海耕种一年后,由于各种因素,张明海没有持续耕种。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考虑到土地不能流失,叫我收回继续耕种的。同时,也给我办理了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每年按国家规定标准,完成了各项粮食征购,以及农业税,提留统筹款任务。2004年,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村、生产队将这份承包土地纳入退耕还林种植,生产队与我签订了纳入退耕还林种植协议,生产队一直没有按协议执行,没有给我办理产权林业证。享受国家政策补贴,至今都没有得到粮食补贴和林地补贴。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1)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2)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3)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4)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5)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6)

重庆市农村荒地流转补偿标准(承包集体土地20余年)(7)

2021年7月13日,公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对本社(生产队)相关村民进行农转非土地确权补偿中……,镇、村、社把我这份土地视为外包地,不作为承包土地,他们理由是:“我家土地是划足的,多余的是属于外包地,国家规定只有承包土地才能确权,缴纳了各种税收的才行。”请问这种合理吗?

记者了解到,李文忠签订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还属于承包经营权内,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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