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火热进行中,近期,不少消费者都收到了“106”开头的营销短信。针对营销短信扰民问题,日前,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然而,南都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仍受到营销短信的“轰炸”。

事实上,电商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接受营销短信等促销信息。南都记者发现,在用户注册时,电商平台的协议中已有相关内容,用户必须同意以获取正常服务。多个电商平台客服向南都记者表示,若用户不希望收到营销短信,可以联系平台进行退订操作。

南都记者注意到,工信部曾在公开答复中指出,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除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之外,部分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电商营销短信成投诉热点,工信部再出手规范

“每次一到活动就收到好多短信”,消费者大婷(化名)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些都是买过的店发的信息,如果今年关注了新店,我在新店里买过,都会发消息。”大婷说,对于这些营销短信,她“一般都不会去读,之后再全删了。”

双十一前后,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双十一营销短信轰炸)(1)

问及是否感觉今年的营销短信比去年少了一些,小六(化名)觉得“差不多”,“大概二三十条”。“预售前一天开始,买过的店铺基本都给我发了短信,或者就是很久没活跃过的店铺,说送优惠券。然后在我买完东西后,很多店铺又开始发短信了。”

电商促销期间,电商营销短信扰民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10月25日,工信部在行政指导会上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的集中表现之一就是营销短信骚扰。《报告》中提到,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20天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64932条。相关负面信息在6月17日较多。

与此同时,电商营销短信也是工信部门整治的重点。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618”促销期间,工信部也曾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

不过,不少用户仍反映收到大量营销短信。在#工信部明令禁止营销短信轰炸#这一话题下面,有网友表示“还是被轰炸了”;还有人抱怨,有些商家“不但发短信,都打电话过来了”。

事实上,我国对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早就作出了规定。工信部2015年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11月4日,中消协发布的提示也指出,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

平台“默认”用户同意发送营销短信,称可协助退订

消费者为何会收到营销短信?短信发送行为是否获得消费者允许?南都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行政指导会上强调,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南都记者发现,营销短信早已和电商平台注册用户“绑定”。不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提及,会通过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广告宣传、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且相关协议提到,如不同意条款的任意内容,无法完成注册程序。

例如,《京东用户注册协议》指出,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接收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网站注册、购物的用户、收货人发送的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内容;《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中提到,将基于特征标签形成的间接用户画像推荐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商业性短信息,或通过系统向您展示个性化广告。

“如果有发送短信的情况,一般是消费者近期存在浏览相关店铺的行为,同时店铺近期存在优惠活动。”有电商平台客服向南都记者表示。

南都记者亦向一名淘宝商家反映了收到该店铺营销短信的情况。该店铺商家表示,如果加入了该店铺的会员,平台则会通过短信的形式向会员发送店铺活动。南都记者看到,该店铺的《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中写明,如果用户成为该品牌的会员,则表明其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旺旺、专属客等渠道向其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双十一前后,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双十一营销短信轰炸)(2)

若用户不希望收到营销短信,可以联系平台进行退订操作。11月8日,京东、美团、拼多多平台客服以及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客服均表示,平台可以协助用户退订短信。

京东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消费者不想收到相关营销信息,京东平台可以帮助拦截来自京东自营店的营销短信;淘宝天猫的客服回应称,经消费者反应后,可以帮忙屏蔽掉来自所有商家的促销短信;拼多多客服表示,操作成功后,消费者不再会收到来自该平台的短信,“包括来自平台、商家和物流三方面的短信”。

当南都记者表示不愿收到来自店铺的营销短信时,前述淘宝商家客服也表示,会联系部门技术专员关闭对其手机发送短信。

未经用户同意发送营销短信最高可罚3万元

“尽管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垃圾短信有比较复杂的社会成因,治理难度大,源头治理、资源管理和执法力度等问题仍然突出。”南都记者注意到,10月10日,工信部曾就“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进行答复。其中提出,针对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环节多、溯源难等情况,工信部积极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治理机制。

工信部在答复中指出,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除部分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之外,部分平台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对于进一步治理营销短信,10月25日,工信部在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行政指导会上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此外,工信部指出,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若有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消费者应如何维权?有法官指出,可与商家协商处理,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处罚方面,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仍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则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实习生 张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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