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眉山市决定于2月7日零时起,在中心城区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交通管制区域:苏堤南路-千禾大道-国道245线-一环西路-湖州路-颖州南路-颖州北路-徐州路-二环西路-三苏大道-铁环路-眉州大道—铁环东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园三路-东坡大道-齐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滨江路中一段-苏堤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以上线路)。

眉山中心城区尾号限行(眉山中心城区今起将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1)

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车辆等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

(三)工作日7:00至20:00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入城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交警称,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自动解除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照执行,做好出行安排!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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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心城区尾号限行(眉山中心城区今起将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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