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探索UK Garage/Future Garage/Dubstep/2-Step Garage的时候,发现过不少外国网友都喜欢将2-Step Garage无厘头地缩写为“Step”,像极了暗示现代人慵懒的通病。而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前,我们又发现国内不少自诩“老乐迷”的听友也犯着这个错误。
相比其它翻译,音乐风格是中国乐迷以及媒体达成共识以及最常使用的说法,说白了它就是音乐分类,再更大白话一些,它是关于音乐可进行分类的类型名称。而这个东西的英文原词注定是Music Genre,不管你如何翻译它,它的原词不会产生改变。
那么分类应该是严谨的,2-Step Garage起源于1990年,被认为是Dubstep的母风格,要知道最早、最纯正的、最原始的Dubstep就是Dub与2-Step Garage的结合。如果没有2-Step Garage,也不会有Dubstep两拍一鼓的写法,打破4/4拍舞曲的一拍一鼓定义。
但正因2-Step Garage是Dubstep的母类型,才有人“引申”理解为:“既然2-Step Garage在Dubstep里被缩写成了Step,那么单独拿出来它也应该被缩写成Step”。于是一口一句“这首Step真好听”、“这首音乐的风格是Step”变成了小伙伴们的口头禅。
2-Step Garage在整个风格定义中有且只有一种缩写,2-Step,但在我们的观念中,我们并不建议大家强行为音乐风格编个简写。如果你觉得2-Step Garage打起来吃力,缩写为2-Step起码还算是在这一项文化中已经被认可,但缩写成“Step”根本不讲道理。
早期的Dubstep在字面上是由“Dub Step”所形成的词,在词汇定义中这样的名称叫作“组合词”。而在文学中,组合词里被缩写成一部分并用于合一,并不代表它们单独使用的时候也可以用来缩写。通俗易懂地说,组合词里可以这么缩写,但单独讨论时不可以!
有些时候一种音乐风格在命名和定义上,再到字面与含义上,都是一门学问,甚至是至深学问。比如EDM不等于字面上的Electronic Dance Music,且现代的Dubstep偏离了Dub与2-Step。一切将2-Step Garage缩写为“Step”的举动都极其不严谨和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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