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用假驾驶证糊弄交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获得保险赔偿,驾驶员段某居然用假驾驶证糊弄交巡警,没想到被一眼识破,不仅保险公司拒赔,而且还将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和5000元的罚金。
8月4日上午10点左右,驾驶员段某在忠县县城忠州大道曼子岔路口与一辆小车相撞,小车右侧被撞严重,损失在5000元以上;由于想到自己购买的车辆保险还在有效期内,段某决定走保险理赔途径。
在现场,民警发现段某的驾驶证有明显的伪造痕迹;经进一步查询,原来段某于2019年因饮酒驾车,驾驶证现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经调查,段某的驾驶证被记12分后,便花钱在网上买了一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交巡警一眼识破!
段某将被依法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0元。经民警现场勘查判定,段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由于段某的违法行为也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段某还需承担被撞车的全部损失。
案例二
捡个号牌挂上就敢上路
民警在巡逻时,看了一眼前方的大货车:“这个车牌号很眼熟,车辆外形怎么跟之前不一样了?”
在万州区河口场镇路段,一辆大货车缓缓驶来,心细的民警发现这个号牌的车辆外形与之前不一样了,于是,民警立即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号牌果然“有问题”,该号牌的登记信息与车辆不相符,涉嫌套牌。“你这个车牌是怎么回事儿?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晓得不?”在民警的追问下,货车驾驶人程某说出了实情。
程某说,车子买来后一直在工地搞运输,一直没有去上户;前不久捡到这块车牌,于是就挂到车上……虽然知道套牌违法,但心里总抱着一丝侥幸,以为不会被交巡警查到,没想到……
民警收缴了套用的号牌,并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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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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