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高校申请、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等2个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等34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7年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的专业,经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复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南京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等26个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认证结论有效期六年,自2019年8月起至2025年7月止。现将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整改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进行整改,于2020年7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结论有效期。

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通知(教育部公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1)

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通知(教育部公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名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