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小汽车增量申请条件 深圳拟放宽个人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1)

深圳放宽新能源车牌申请条件。

4月30日晚,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等五大政策。

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深圳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或仅持有1个深圳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由纯电动小汽车扩大至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更新置换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在各省市实施的新车消费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中,深圳市给予的补贴金额最高。同日,上海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发布,每辆4000元。此前,上海也曾发布政策表示,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费用,给予5000元补助。

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对全市路内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当日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不超过1小时的免临时停车费优惠。

此前4月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称,决定使用2020年新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配置1万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并放宽了个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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