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永恒的话题,

有消费,就有“坑”

有“坑”,就必须要“填”

避免,被再坑!!!!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来给大家传授【消费知识】,

让大家学会如何维权。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0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0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0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0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0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0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09监督权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议大家做好下面这些消费警示:

防控用品购买要用心

要在正规渠道购买消毒用品、口罩等,购买时注意查看标识标签,拒绝购买证照不全、虚假宣传、无标签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遇到哄抬物价、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行为时及时拨打12315、88908890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拒绝“野味”暂停集体聚餐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要避免接触禽类和流浪动物,远离致病病菌和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建议不举行家庭式聚餐,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生鲜市场购物要留心✚

在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及时拨打12315、88908890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不信谣不传谣

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信息虚实真假应接不暇,为此,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理性看待各类信息,甄别信息真伪,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人为制造恐慌,在疫情面前,大家应遵规守法,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正面信息与正能量,疫情信息与数据以官方公布为准。

同时,还要全力配合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做好备案登记、办理小区居民出入证、测量体温等工作,做到不虚报、不瞒报。避免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日常生活中,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尤其重要。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如遇到消费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商家有哄抬价格、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可拨打12315、88908890进行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时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取证时受到商家阻挠怎么办?旅游消费、食品消费、网购证据保留注意事项......看图↓↓如何切实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转发收藏,以备万一!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1)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2)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3)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4)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5)

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6)

来源:综合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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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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