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部最近来了新人,但初来乍到没几天,那小伙儿就把业务部同事的发票给弄丢了,这让财务部的老大有点儿着急上火。
要知道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毁损发票的,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 1 万以下的罚款哪,情节严重的,罚得更多。
但事情发生了,那就得及时解决了。以前我们也分享过发票实务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就再唠唠,估计日常也有不少朋友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希望能受用~
01
发票丢失后
第一时间该这样做
发现发票丢失当日,应当去电子税务局填写发票遗失毁损报告,并视情节轻重依法接受处罚。
而往后的工作中,也更要从以下方面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
①建立发票管理的台账,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以及追责机制;
②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以及具体的经手时间。
总归一句话,细心细心再细心,谨慎谨慎再谨慎。
02
发票丢失后
账务咋处理
首先给大伙儿普及一下,日常我们收到的专票一般会有两联,也就是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是普票,那你只会拿到一联,也就是发票联。
丢失不同联次的发票,记账抵扣或退税凭证都是不一样的。
①只丢了发票联或者抵扣联
可以通过另一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者抵扣凭证。
②同时丢了发票联和抵扣联
这就得问销方爸爸,把他那边留着的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然后复印一份过来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者是抵扣凭证。
各省对普票如何入账的规定不一,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但除了取得销售方发票复印件以外,万无一失的做法就是最好有销售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并且注明原来的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那就只能乖乖为自己的丢三落四买单了......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附:电子税务局申报《发票遗失或毁损报告表》操作步骤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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