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了解到,鉴于湖南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以核查后的独立学院办学成本为依据,并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具体为:农林、文史哲理类:12500元/生·年;经法教管类:12700元/生·年;工科体育类:13000元/生·年;医药类:15000元/生·年;新闻传播类:16000元/生·年;表演艺术类:18000元/生·年。该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湖南省独立学院名单(15所)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长沙市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长沙市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长沙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长沙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长沙市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长沙市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衡阳市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市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株洲市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湘潭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湘潭市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湘潭市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岳阳市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常德市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张家界市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