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昆明市民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网上发帖表达了自己想短期换房住的意愿。那么现实生活中,这种短期"互换住房"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帖子里这位市民称:孩子初中上学时间太早了,家和学校距离远,早上出发时连单车棚都还没有开门。所以他希望能换一二一、翠湖、新建设附近的房子,至少两室一厅,只换三年。帖子还附上了他房屋的基本情况。在评论区,这位市民还补充到,房屋是平换,谁也不补钱,也要保证室内所有物品的完好。
这位市民发帖后,好几人进行了跟帖。有人说:他的孩子在这位市民家附近读书,但他们家的房子并不符合换房要求。还有的市民表示:不如先出去租个房,再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将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交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加乾:“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以及出租给他人使用,或者是赠予他人使用,这些权利都是有的,只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那么这位市民换房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呢?记者也咨询了两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 李燕春:“这基本上没有人愿意的,除非有小孩在那边读书,我把我的房子给你住,你把你的房子给我住,有可能会同意,但是在昆明市面上很少见到,我们都没有遇见过。”
中介表示,这位市民本身的住宅在二环外,而他孩子学校所在的区域在一环内。虽说是短期互换住房,但首先还是要考虑房屋的差价。
房屋中介工作人员 陈兴才:“(翠湖)这边房价在三万一平米,那边的价格大概在一万多,价格差异是很大的,置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生活习惯的问题,可能就是无法习惯。”
两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认为,这个"换房贴"实现的可能性很小,这位市民不如在孩子就读的学校附近租房,再把自家的房屋进行出租。而从中介的实际操作来看,如果碰巧真的有市民愿意短期内互换住房,那么双方既是出租方也是承租方,最好签订两份换住合同以便维护双方的权益。在合同中,双方要就水费、电费、物管费等细则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韩加乾:“主要的还是和普通租房合同一致,比如面积、租金怎么计算,还有就是房屋现状,现在出租出去到未来返还房屋时所要达到的条件是什么,设施设备的条件,我认为都应该约定得比较清楚。”
你觉得这种"互换住房"可行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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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尹枞杉 鲁小侠
编辑: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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