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大明于谦的感情世界:一生所期与你偕老,镍婚之年家书停寄”,我们谈了于谦和妻子之间的感情世界。很遗憾,因为各种原因,于谦的妻子没有留下什么诗文唱和。从董氏去世后于谦写的11首“悼妻诗”可以看出,董氏是留有文字的,至少留有遗书。可惜这种文章很难留世。
我想,如果不是因为后世对于谦只是“表面推崇,内则抑制”的情况下,夫妻二人更进一步的“灵魂交流”应该会被发现痕迹。毕竟他的岳父董镛乃是永乐二年进士,参与编撰过《永乐大典》,官职虽然不大只是七八品官员,先是做翰林院庶吉士后做县令,但也算是“小家碧玉”之上啦。
妻子写信称自己生病,于谦大意之下失去爱妻1445年,于谦47周岁的时候,秋季的某日,妻子董氏给丈夫写信,告知她近期经常气闷,现在越来越严重了。当时的于谦觉得妻子的病乃老毛病,自己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回家了,也许是妻子的一种催促,没当回事儿。
在《祭亡妻淑人董氏文》中,于谦回忆道:“子居京师,弱女相随,幽闲之操,人所共推。子当盛年,忽遘气疾(中医认为心肝脾问题所引发的呼吸、循环系统疾病)。发作无时,动经旬日。去嵗之秋,疾埶(yì,通“势”)颇张。以书告我,我以为常。”
没想到,第二年年初就收到了噩耗。于谦闻听相当愕然,歉疚之心陡然而上。自1422年到1430年,妻子董氏时而在杭州服侍二老,时而来京与于谦相聚。自1430年,于谦授命为河南、山西两省巡抚之后,因为处理灾情、处置提升民生事宜、应对各种案件,繁忙的于节庵便很少回北京了。
18年的巡抚生涯,于谦在晋豫两省穿梭、董氏在北京操劳。二人之间就好像“牛郎织女”一般,一年到头也见不到几次。家中的重担都落在妻子的身上。再加上于谦两袖清风、不高的薪俸其实不能让董氏过上好的生活。
于谦带着对妻子歉疚心理,发出无奈的慨叹——待吾瞑目,而后与子同穴而藏。你在地府的家中等我,带我死后与你埋在一起,永远在一起!为此,于谦在其妻子死后,每年都有写上几首悼念诗文。他能做什么呢?只能自此终身不娶。
自古忠爱不能两全
例如妻子去世后35天的“五七”,于谦就写了一篇祭文。其文曰:
子(你)之逝也奄经五七,我心孔伤夜以继日,病不问医、哭不抚尸。我实负子,子亦含悲。候馆萧条,形单影只,音容莫追,痛念宿昔。痛写哀辞,奠此一卮(zhi),子于九泉,知乎不知?
“我实负子,子亦含悲”这句话就能看出于谦尚未从“自责”中恢复。在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一名女子很多情况是“赌”。赌自己的丈夫爱自己、顾家、有志气,从这三点说,于谦都做到了。他并没有“负”自己的妻子。不像现代社会,动不动的就“负”了对方,于谦没有。
从于谦留存下来的六百多首诗词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是位有志气的伟丈夫、是位爱其子而且顾家的好男人。然而,他的身份、他对国家和百姓的爱让他的爱妻子、顾家没有付诸在我们常人愿意接受的地方。
人们常爱说“自古忠孝不能两全”,这是对“儿女对父母的孝与国家、民族、百姓责任之间的取舍”的一种无奈表达。“丈夫对妻子的爱、对孩子们的爱”又何尝没有这种无奈呢?“自古忠爱不能两全”呀!
手捧爱妻遗书,于谦泪水滂沱——读11首“悼妻诗”有感
妻子死后,于谦留存的诗词中有11首“悼念诗”,应该是病逝第一年的作品。可见,在实际中,于节庵写的诗词更多。由此就可以充分显示出,于谦对于妻子的思念。在这11首诗中,我简录两首简单分析一下之:
(一)
世缘情爱总成空,二十余年一梦中。疏广未能辞汉王,孟光先已弃梁鸿。
灯昏罗幔通宵雨,花谢雕栏蓦地风。欲觅音容在何处?九原无路辨西东。
(二)
结缘谁不愿齐眉,修短由来未可期。老我方将安蔗境,细君先已赴瑶池。
花飞玉碎愁何限,绠断瓶沉势莫为。清泪两行千古恨,眼看儿女益凄其。
这两首用典用的是“举案齐眉”,说的就是孟光、梁鸿的故事。虽然有人很无厘头地说孟光乃“四大丑女”之一,但他们夫妻的好与坏不重要。在男人的夫妻观念中,“像孟光那样知书达理支持丈夫”,举案齐眉代表得是一种夫妻间相敬如宾的“家”的感觉。于谦和董氏之间是一种“精神联盟”的夫妻。
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是比较常见的,但更多的是女性失去“生存独立权的依附关系”。很显然,孟光、梁鸿之间没有这种“依附”,董氏的幽闲(幽静淑娴)是一种妻子对于丈夫的思念以及孤独的劳碌身影。他们都在期盼着“举案齐眉”的日子儿。
在于谦写的六百多首诗词中,许多都是感叹自己“老去”这两首也是如此。在于谦的思想中,自己将要和董氏在“功成身就”后就“退居三亩地”(三亩地就是指在北京的家),然而,正在于谦看着儿女们渐渐长大,自己为官也算平坦的时候,筹划着日后享后福(蔗境,先苦后甜的意思)的时候,董氏(细君,指代妻子)竟然撒手人寰。只留下自己的两眼泪水和永生的悔恨,以及凄凉的儿女。
这一切,都代表着于谦的心情多么哀伤。
于谦的“悼妻”是在用真感情去思念于谦为妻子服丧一年后,他又写了一篇祭文,其文内有一句“服虽已释,情则难忘。临风三酹,涕泪沾裳。”在此处提说一句,“三从四德下的男尊女卑”是一种文化制度,“礼”在封建社会是一种“统治”术,通过“礼”让所有人明白“尊卑等级”“熟亲疏远”。
妻子要为丈夫服丧三年,丈夫只需服丧一年。同时,丈夫还要看自己的父母是否健在,有一位老人健在就不能“拄拐杖”,这就是“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拐杖的存在代表得是至亲之人死后很悲哀,之所以父母或某方在柱不拄拐杖。一方面是人为地要求人们的悲痛情感必须遵守礼仪,什么事儿也不如“礼”大。那么,礼之大者何?皇帝!官员!
然而,于谦怎么说?服丧这种表面礼节也然过去,我也将“除服”生活,然而我对你的爱、对你的思念,将永远存在。祭奠你的三杯酒洒下,我的眼泪与鼻涕在衣襟上混合存在着。
我想在那之后,七夕之年的于谦将孤独地抬头仰望星空,回想妻之存在。
我想在那之后,于谦更将这种孤独换作为国为民的忠爱之心,以更加的烦劳忘记永久的思念!
大明于谦的感情世界:一生所期与你偕老,镍婚之年家书停寄
宋有莫须有,明有意欲,可能也许可杀岳飞亦可杀于谦,更可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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