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法律电影赏析的论文(法律文化的重要叙事方式)(1)

1932年的8月6日,距今九十年前,世界上第一个电影节诞生了,它就是威尼斯国际电影节

在电影诞生的这一个多世纪里,产生了许多经典的法律题材电影。如《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律政俏佳人》、《失控的陪审团》、《永不妥协》、《纽伦堡大审判》、《辩护人》、《法官老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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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是法律文化的一种重要叙事方式,不同的国家通过法律电影所传达和表现的法律思想、法律体制、法律情感等都会有所差异,但都是在传递法律文化。

中国的法律电影也同样担负着传播法律文化的职责,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叙事方式之一。本文将梳理中国法律电影的发展脉络、探讨法律电影为什么是法律文化重要的叙事方式、并以《我不是药神》为例具体讲述情法冲突下的法律文化传播。

中国法律电影的发展脉络

中国电影在不断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法律有关的电影。而法律电影的概念在中国电影史上也早有踪迹,中国法律题材电影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萌芽期(1952年-1980年)、创建期(1980年-1992年)、发展变革期(1992年至今)。

萌芽期(1952年-1980年)出现了电影《女律师》、《十五贯》、《胭脂》。其中《女律师》是根据莎士比亚的作品《威尼斯商人》改编而来的黑白无声电影,可以算是中国法律电影史上第一部作品。作品中的主角鲍绮霞是一位精明能干的女律师,影片中她在法庭上展现了身为律师的睿智和高超的诉讼技巧,被称为“早期女律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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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剧照

在创建期(1980年-1992年),电影《法庭内外》、《检察官》、《被控告的人》、《少年犯》、《延期审判》等相继出现,这些电影把跟法律有关的从业者搬上了电影银幕,如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其中《少年犯》是内地法律电影发展史上第一部普法电影,以纪实的方式展现了少年犯在狱中服刑和改造的生活,揭示了少年犯罪背后的社会根源和家庭问题,在当时被誉为“寓教于哭”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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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电影海报

从1992年至今,法律电影进入了发展变革时期,《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律师与囚徒》、《刮痧》、《东京审判》、《真水无香》等大批电影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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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获得了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最佳影片”。

《秋菊打官司》是1992年上映的电影,在今天依然存在着影响力。影片从农村老百姓的视角展开,突出了“礼”与“法”、“情”与“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发了社会的深刻反思。

郑晓龙导演的《刮痧》,将目光对准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故事讲述的是一个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家庭,原本幸福美满,却因爷爷用中国传统的刮痧方式来治疗生病的孙子,而引来了“虐待儿童”的指控。一个完整圆满的家庭也因这一指控而变得支离破碎。在全球化背景下,《刮痧》展现了中西文化的不同,也反映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引发了人们对于中西文化、中西法律文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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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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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海报

2006年的《东京审判》是一部有关军事审判的法律题材电影,讲述了在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上不赞成死刑的人占多数,面对来自各方的偏见和刁难,梅汝璈作为中国法官在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国家尊严,最终东条英机等七名战犯被判刑处决。

法律文化的重要叙事方式

电影作为一种大众媒介,能够传播一定的法律知识,也可以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对于法律电影的定义,熊小川老师认为“法律电影通常是以司法案件为题材的影片,通过情节的不断展开,来反映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进而表达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熊小川,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电影学硕士。主讲课程有《世界电影史》《中国电影史》《类型电影》,研究方向为影视创作与批评。)

何为法律文化?用梁治平先生自己的话说,“要通过文化来阐明法律,透过法律来审视文化”(梁治平,我国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也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

法律文化是需要面向大众的,是需要通过一些叙事方式来展现的。

法律文化的叙事方式,一种是法律从业者们运用自身专业素养进行的专业叙事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过于专业而一定程度上会脱离大众视野。因而就需要另一种更贴近普通大众的生活、也更容易让大众理解的叙事方式,而电影刚好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电影作为一种法律叙事方式,是连接大众与法律重要的媒介之一。法律电影通过展现司法案例、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可以让大众了解法律文化,也可以引起大众对于法律的思考。

情法冲突下的法律文化传播

许多法律电影都会以“道德和法律”作为冲突点来展开,如《全民目击》、《圣诞玫瑰》、《我不是药神》等影片,都是围绕着情与法之间的冲突而展开的。

2018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讲述了徐峥扮演的印度神油老板程勇从最开始为了赚钱,到后来为了救人,到印度进口药物的故事。由于进口的药物是治疗白血病的仿制药,最后被法院判定为销售假药罪而获刑。

这部电影上映后,票房直接冲入了中国电影史票房前十的位置。大家在观影时会感受到普通人家在白血病面前的无奈、无力,也会为程勇带给白血病人的希望而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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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电影海报

在与电影共情的时候,也引发了大家对于法律制度的思考。《我不是药神》中的冲突聚焦于道德情感与国家法律之间,程勇在道德感性的影响下,触犯国家法律“带药救人”。虽违法,却也是善意的违法。

《我不是药神》是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比起电影中的程勇入狱,现实中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最后其实发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在决定书中检察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我不是药神》通过电影的叙事方式讲述了一个情法冲突的故事,在电影热映后引发了多方的讨论,也引起了关于医疗保险制度、专利制度等相关法律的反思。一部法律电影可以展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展现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也可以促进大众对于法律的反思。

通过电影这样的叙事方式,大众能更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化,也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从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优秀的法律电影出现,让大家能更深刻地领悟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王绍喜.法律文化解释理论及其限度[J].中国法律评论,2021(04):142-153.

[2]王庆勋. 中国法律电影中的大众法律文化[D].武汉大学,2020.DOI:10.27379/dki.gwhdu.2020.000050.

[3]郝树静. “情法冲突”视角下中国法律题材电影研究[D].西南大学,2016.

[4]法律电影与中国法律文化[C]//.话语体系与文化形象——“第三极文化”论丛(2015).,2015:332-336.

[5]熊小川.中国内地法律电影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0(08):223-226.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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